一、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金融的含义
金融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简单地讲,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关系有关的一切活动。
2、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
1)金融监管关系
2)资金融通关系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金融立法及法律适用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社会主义金融法制的全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法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
社会主义金融法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它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为社会主义金融业发展服务。
2、适度竞争原则
发展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4、管理与经营分离原则
5、分业管理原则
分业管理就是要明确各金融机构业务分工范围,按行业特点分别进行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严格执行分业管理原则: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开管理,对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设立、资金来源、经营方式、管理手段、考核标准都要区别对待,分别管理。
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与国际惯例接轨就是说我国金融法有关内容要与国际上通行做法保持一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业必然要纳入国际金融体系中,资金融通要参与国际资金大循环,中国各市场主体要加入国际经济资源分配环节中去。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立法要吸收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国际惯例来规范各种金融关系。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
1、银行法。
2、货币管理法。
3、信贷法。
4、银行结算与票据法。
5、信托法。
6、融资租赁法。
7、保险法。
8、证券法。
9、涉外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