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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文屋的质疑
中文屋论证”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思想实验,提出后引起了进一步的讨论或争论,对塞尔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寻找塞尔设计的思想实验的缺陷和不足,试图揭示这一思想实验本身的不合理性。英国哲学和心理学教授Boden就指出,中文屋中的塞尔不可能什么都没理解。屋中的塞尔至少是理解了规则和指令,否则他不可能对汉语符号进行正确的操作。那么,这就相当于计算机对程序性语言的理解。这显然是塞尔的思想实验所忽略的一点,尽管塞尔说的是对汉+语的理解,但不能因为它不能对汉语理解就认定它没有理解能力。
二是批驳塞尔通过思想实验说明的理论主张或基本假设,主要涉及了这样两点。首先是塞尔认为,计算机程序本性上完全是形式的,是句法的,它只能对符号进行形式操作或计算。英国的神经心理学教授R.Gregory指出,把人工智能局限于形式程序是过分了,这即使是对于外在的纯逻辑或形式的数学来说也过于严格了。其次是塞尔认为,任何人造的机器,都不具有产生意向性或意义理解的因果力量,而只有脑具有这种因果力量。Boden则指出,塞尔主张只有生物的脑能够产生和支持意向性,这仅仅是直觉的解释或哲学的假定。总之,塞尔实验的+意义在于:它说明机器智能是有限度的,机器智能永远不可能超过人类智能。因此,它为人工智能提供了一个动态的、恒久适用的标准。
塞尔的反驳
塞尔得到的结论是,计算机不可能拥有心智也就是计算机不能思维。假设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而不考虑塞尔论证前提的合理性。我们那么人为什么能够思维呢?塞尔的回答是意向性。“人的一言一行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自我意识引导完成的,积极主动,而机器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需要人事先制定好,机械、被动。”塞尔认为意向性就是划分这种主动与被动的分明的界限。
根据定义,意向性是某种心理状态的特征,由于这种特征,心理状态指向或是涉及世界中的客体或事物状态”。这个定义和其他哲学家的定义是有区别的,他的意思是,一种状态如果有指向、关于、涉及或表现其它事态的性质特征,那么就可以说它有意向性。前面已经提到,塞尔把意向性区分为内在的意向性、隐喻的意向性,隐喻的意向性并不是真正的意向性,“它的旨意取决于行为者某个内在的意向性”。
塞尔是一个生物主义者,他认为意向性的条件可分为以下两点:
1.意向性必定是基于大脑,或者和大脑材料类似的东西,只要这种东西具有和大脑相同的因果能力,那么它就具有意向性。
2.第1点似乎被很多哲学家和人工智能专家所认同。这一观点和联结主义的观点相当一致。联结主义和符号主义一直是人工智能领域中对立的两派,符号主义所倡导的是一种形式化的符号处理过程,这正是塞尔的“中文屋论证”所极力批判的。联结主义认为智能的基本单元是神经元,认知过程是由神经网络构成的,它表现为信息在神经网络的单元中并行分布和特定的联结方式,而不是符号的运算。联结主义所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对人脑的模仿,因此它预设了一个前提,心是脑功能的特征,而这也是塞尔的观点,对于第2点塞尔认为意向性和大脑的因果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当我们打算移动身体时,那些意图引起了身体的运动。⋯⋯如果我想要喝水,于是我为了满足喝水的愿望而去喝水,那么我的心理状态,即愿望造成了我喝水这件事情。”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时候即使我渴,我仍然可以选择不去喝水,这便是所谓的“意志自由”。塞尔也承认这种因果能力并不是决定论的,意向性的原因不足以决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