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托制度功能
现代信托不仅在金融业务上商品化,而且在功能上也逐渐多样化。有学者认为,将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处分,相对于由委托人自行管理、处分财产,信托更具备财产价值、性质、数量等转换的优异功能。从信托的本质及现代发展趋势来看,信托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管理功能。依据信托的起源和定义,财产管理功能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委托人基于信托行为而将财产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则运用自己的专业化理财能力,依据信托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2.财产保全功能。传统的信托兼有对信托财产的保全和增值功能,现代信托则侧重于财产保全功能,其主要是为了特定人的抚养,而防止财产的丧失或减少,至于财产是否增值则不重要。
3.财产增值功能。在现代,民事信托具有财产保全的功能,但在商事信托领域,有些信托则不是以财产的安全性为首要目的,而是以追求利益为首要目的。这类信托在金融业较为普遍,例如,证券投资信托、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等。
4.物权担保功能。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特征,所以在大陆法系中,信托制度可以用来设立和执行物权担保。在德国,信托经常被用以作为动产物权的担保,其既可以代表动产财产的转移,也可以代表资金财产的转移。
5.资金融通功能。信托的资金融通功能是通过依法设立的信托机构经营信托业务而实现的。信托机构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融资。
6.实现公益功能。除了经济上的财产保全、增值和物权担保功能之外,现代信托还可以慈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而设立。这种信托不同于私益信托,而是被用来从事公益事业或者公益活动。

一般来说,设立家族信托可以帮助家族富裕人士进行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同时也有可能为家族成员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下是家族信托可能避税的一些情况:
1.遗产税优惠:在有些国家,家族信托可以有效地缓解继承税的压力。因为将财产设立在家族信托之下时,它们不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信托。因此,这些财产可以被视为一种继承税的减免。但是目前来说,中国还没有设立遗产税。
2.资产转让税优惠:家族信托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避免了资产转让时带来的巨额税款支出。此外,家族信托还可以为家族成员提供更为合理和透明的资产分配方案,从而避免额外的征税问题。
3.降低所得税负担:在一些国家,家族信托内的利息、股息以及其他投资收益通常受到相对较低的税率的限制。这意味着家族信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资产产生的所得税负担。同样的,目前中国对资本利得和利息,都不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国家的税制规定和监管要求都不相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家族信托的税收优惠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外,对于避税问题,家族信托还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法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管理,并在合理的财税规划下使用各种工具和政策,以达到减税或避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