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与职业操守

王宁、韩胜男、耿传辉

目录

  • 1 导学
    • 1.1 课程介绍
    • 1.2 课程标准
    • 1.3 授课进度计划
  • 2 金融法律规范
    • 2.1 金融
    • 2.2 金融法
    • 2.3 本章测验
  • 3 中国人民银行法
    • 3.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 3.2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 3.3 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
    • 3.4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 3.5 个人征信法律规范
    • 3.6 本章测验
  • 4 商业银行法
    • 4.1 商业银行法概述
    • 4.2 商业银行的设立
    • 4.3 商业银行的变更与终止
    • 4.4 商业银行的业务
    • 4.5 存款保险制度
    • 4.6 复习
    • 4.7 本章测验
  • 5 担保法律制度
    • 5.1 担保概述
    • 5.2 保证
    • 5.3 抵押
    • 5.4 质押
    • 5.5 反担保
    • 5.6 本章测验
  • 6 票据法律规范
    • 6.1 票据法概述
    • 6.2 票据关系
    • 6.3 票据权利
    • 6.4 票据瑕疵
    • 6.5 票据丧失与补救
    • 6.6 复习
    • 6.7 本章测验
  • 7 证券法律制度
    • 7.1 证券法概述
    • 7.2 证券公司
    • 7.3 证券发行
    • 7.4 证券发行的程序与规则
    • 7.5 证券交易
    • 7.6 证券交易禁止行为
    • 7.7 上市公司收购
    • 7.8 证券法复习
    • 7.9 本章测验
  • 8 保险法律制度
    • 8.1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 8.2 保险基本原则
    • 8.3 保险合同
    • 8.4 保险业法律制度
    • 8.5 本章测验
  • 9 信托法
    • 9.1 信托法概述
    • 9.2 信托法律关系
    • 9.3 信托的功能
    • 9.4 信托的分类
    • 9.5 信托公司的设立和业务
    • 9.6 复习
    • 9.7 本章测验
  • 10 银行从业职业操守
    • 10.1 银行从业职业操守
  • 11 总复习
    • 11.1 期末复习
证券法概述
  • 1 课程精讲
  • 2 英语教学
  • 3 知识拓展

一、证券法的基本概念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证券法》主要是调整资本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其所调整的资本证券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股权凭证,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二是债权凭证,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

(二)证券法的特点

不同的法律因其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方式不同,表现出若干不同的特点,从而显示出该法区别或类似于其他法律的性质。一般而言,证券法具有以下特点:

1)证券法是行为法。证券法是调整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因而它首先是一种行为法。(2)证券法是组织法。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市场各行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3)证券法具有强制性。证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它具有显著的强制性。(4)证券法是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不论是以成文法为特征的大陆法系,还是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各个国家证券法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成文法或制定法,我国证券法也不例外。(5)证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证券法属于商法的范畴,它是国内法,但具有一定国际性。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理解和解释。一方面,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即证券法律关系,即证券市场行为主体之间在证券市场管理和证券的发行、交易过程中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指其调整范围,它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品种,二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活动。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证券法》第2条第4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展到了境外,可以对发生在境外的损害中国投资者权益和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着证券法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它是体现证券立法目的、贯穿整个证券立法过程并对各项证券法律制度和全部证券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解释和理解具体的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和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证券法》第1条规定了我国证券法的立法宗旨,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实现立法宗旨、达到上述目的,维护证券市场的统一、稳定,促进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证券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证券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四)国家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受到《证券法》的监管,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则要同时受到《公司法》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