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社会管理的提出
社会管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指导、主导下,执政党、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为实现社会系统的正常、和谐、良性运转而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组织、沟通、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在党的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社会管理”的概念。十六届四中全会形成了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论断。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要求“十二五”期间必须大力“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正式提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并明确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八个进一步”的基本政策。由此,标志着我们党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党内探索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标志着党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的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构起来。

(二)我国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官本位”思想严重,造成社会管理理念落后
在我国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管理者管制思想严重,而服务意识淡薄。在传统行政价值观的指导下,政府没有真正确立好自己的角色与地位,以权力为中心的思想没有转化为以服务为中心的思想。一些领导和管理人员居高临下,对群众发号施令,强调实权,缺少服务理念,缺少服务意识。政府、领导的强硬管理手段,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
2.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科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社会矛盾日趋激烈。其根本原因在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入分配机制,使得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激化了社会各层面的矛盾。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使得民众缺乏可以自由、平等对话、讨论、协商的平台,难以实现利益表达。社会常态化管理方面缺乏长效机制,管理者与群众矛盾的激增,突出显示出社会服务管理机制不到位。此外,社会管理中的防御机制、应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使得管理者面对危机时不能有效应对。
3.未形成系统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实行有效的社会管理的必要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系统的行政法、民法、刑法体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行政法等对管理者进行调整和约束;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需要一部社会管理的专门法律,以此保障社会管理的有序进行,避免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和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系列新思想,丰富和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方向。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变化作出的战略部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整合社会治理中的各种要素,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结构性问题与体制机制矛盾,推动各种要素高效参与社会治理。
1.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
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涉及各行业、各阶层。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但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信息网络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因此,《决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社会治理,使社会建设内涵更丰富。首先,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处理公共事务。其次,社会治理的客体涉及面更广。社会管理除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外,还强调满足公民的多样化需求,重视多渠道提供公共服务,强调环境保护和治理,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最后,社会治理机制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协商、协调、协作。社会各方通过协商、协调、协作,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重大议题上寻求均衡。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2.《决定》关于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
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决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四个坚持”,即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
第一,系统治理,充分体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加强党委领导,就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好决策的作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就是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引导、导向、方向作用,该由政府负责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和社会;应该交给市场和社会的,政府不能大包大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既是肯定社会治理的题中之意,更表明党和政府对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社会治理的决心与态度。通过系统治理,最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二,化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依法治理是重要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要靠法治保障,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表现。依法治理,充分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方式。
第三,综合治理,充分体现社会治理客体的全面性。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往往是一果多因。解决多因一果的社会矛盾,切忌单向思维,切忌非白即黑的思维。社会治理坚持综合治理,既强调规范社会行为,强调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也强调道德约束。例如,社会十分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只强调政府加强监管是很不够的,必须要规范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行为,所有参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社会成员要讲道德。
第四,源头治理,体现社会治理要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的诉求,也就是“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既要着力解决已经生成的社会矛盾,又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3.“十三五”规划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部署
201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国家安全体系。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