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台独”
所谓“台湾独立”,就是主张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目标的分离中国疆土的分裂运动。主张“台湾独立”的分裂运动是从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中国版图后开始的,并一直延续到今天。“台独”思潮与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复杂的历史、社会、政治原因,也是美国、日本等反华势力纵容和支持的产物。
2.ECFA
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两岸签署ECFA,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2010年8月17日,台湾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3.汪辜会谈
1993年4月27—29日,在大陆海协会的倡议和积极推动下,经过海峡两岸的共同努力,举世瞩目的第一次“汪辜会谈”在新加坡海皇大厦正式举行。这是海峡两岸授权的民间机构最高负责人之间的首次会晤,也是40余年来两岸高层人士的首次接触商谈。尽管这次会谈只限于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和功能性的范围,但其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及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已引起台湾岛内的高度重视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汪道涵会长和辜振甫董事长代表两会正式签署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信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会联系会谈制度协议》及《汪辜会谈共同协议》四个文件。
“汪辜会谈”是海峡两岸高层人士在长期隔断之后的首次正式接触,是两岸走向和解的历史性突破,是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4.“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是指1992年11月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解决两会双方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会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在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
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会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未结果而告一段落。
5.《反国家分裂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如下: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社会制度,高度自治。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二)知识链接
1.深入台企骨髓的“家”文化
台湾的家族企业,曾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和研究。在人们看来,在如此狭小的地理空间和政治空间里,产生像台塑、鸿海这样经济增速快、规模扩张迅速的企业,是非常不可思议的,特别是这些奇迹多由家族企业完成。这些家族企业,以中国家长式的调配和控管,建立起或大或小的企业王国,这些企业王国则构成了台湾企业的特色,持久稳定,步步为营。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开疆,无一不是家族军团式的紧密高效作业方式。
以家族亲缘关系作为企业管理发展的基础,在全世界范围都很常见,但是台湾的企业有一个更为家族化的特色,那就是像管理家族一样管理企业,使企业带有浓重的家族气氛。如众所周知的台塑王永庆,为企业开设学校,从低龄到高龄分不同年龄段进行教育,使企业的后备军“从娃娃抓起”。他还写书给员工讲述人生哲理,似乎视每个员工为家族子弟,按家长的方式予以教育,可谓用心良苦,而其著述竟然影响到社会教育。台塑派到祖国大陆的台湾职员,往往让大陆同事惊讶,因为他们在中小学时期已经接受了王永庆的教育,对王永庆、对台塑已经有了强烈的归属感和忠诚之心,在工作中时时流露出来的对企业的爱惜和对工作的严谨,俨然已经将自己看成是工厂的主人。王永庆的许多经营管理思想,都已成为企业家们信奉的至理名言。实践证明,只有经营者的思想成为企业员工的思维,企业才能按照既定规划发展。王永庆的做法,使千人同脑同心,成为业界学习的榜样。
在其他的中小台企,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也有类似家长和子弟的氛围,比如老板会在节假日经常请一些员工到家里吃饭,席间可能讨论工作,也可能是谈论风土人情、人生阅历。在家里吃饭和在饭馆里吃饭的最大区别,是“家常”和“家庭”的强调,哪怕菜都是从饭馆订来的。此时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很自然地就转化成了“家长和子女”的关系,气氛变得轻松温暖,彼此的交流和融合也变得顺畅,老板的“家长”权威便逐渐建立。但这并不等于说企业在管理上宽松,相反,他们更严厉。企业中报表无处不在,每一项工作都要用数据和事实来说明,员工的惩处和晋升也在于此,而不是依据老板平常的表情。所以,在台湾企业里,上级对下级的严格,下级对上级的负责,正是源自企业文化的贯彻。
台商圈子里,辈分观念和等级观念,依然体现着长幼有序的家族风格。规模相似的A企业与B企业的管理人员相遇,职位较低者一般会恭敬致意。企业主之间,晚辈须向前辈致意,更不用说在企业日常工作中,上级对下级具有绝对权威的训诫。不过就算下属犯了再大的错,都不至于被体罚,这比打耳光的日本人和韩国人,还是要人性得多。台企招工时通常不把门槛设得太高,而是注重企业本身对员工的培训和培养,以自身的企业文化形成对员工的感召,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效果。
台湾企业所建的工厂,基本上宿舍区都很完备,食堂、文娱设施一应俱全,大的工厂还有运动区和购物区,这其中不仅渗透着某种军事作风的团队精神和家族意识。另一方面,也让人不禁联想,台湾的企业主们已将家国情怀融进了企业,以至于在大大小小的工厂区里,生产与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围墙里俨然是一个设施齐全且管理森严的小社会。但这样的管理方式,对一些庞大的企业是一种挑战,稍有疏漏不慎,就可能出现危机,比如富士康。
(摘编自:馨悦谭:《深入台企骨髓的“家”文化》,载《新商务周刊》,2013(15)。)
2.海基会与海协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是两岸双方就两岸交往中相关问题进行商谈的授权民间团体。海协会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海协会还可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理事会为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上海市原市长汪道涵1991年12月当选为海协会首任会长。在2008年6月3日召开的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台办原主任陈云林当选为新任会长。2013年4月26日,海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被推举为海协会会长。2018年4月27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向大会提交的会务报告,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会议推举张志军为海协会新一任会长,龙明彪为常务副会长,孙亚夫、李亚飞为副会长。
1990年11月21日,海基会在台北成立,并推举辜振甫出任首任董事长。以民间财团法人基金会形式出现的海基会,接受台湾行政当局“大陆委员会”的委托,办理台湾当局“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辜振甫于2005年1月逝世后,民进党籍的张俊雄、洪奇昌先后接任海基会董事长。2008年5月26日,海基会在台北选举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为新任董事长。2012年9月27日,曾担任中国国民党秘书长的林中森接替江丙坤,成为海基会的董事长。2016年9月1日,田弘茂出任海基会董事长。2018年3月27日,张小月接任海基会董事长。
3.马英九担当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两岸签署的有关协议
协议名称 | 签署时间 |
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 | 2015年8月 |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 | 2015年8月 |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 | 2014年2月 |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 | 2014年2月 |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 2013年6月 |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 2012年8月 |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 2012年8月 |
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 | 2012年8月 |
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 2011年10月 |
海协会与海基会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 | 2011年10月 |
海协会与海基会关于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的共同意见 | 2011年10月 |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 2010年12月 |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 2010年6月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 2010年6月 |
海协会与海基会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 | 2009年12月 |
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 | 2009年12月 |
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 | 2009年12月 |
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 | 2009年12月 |
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共识 | 2009年4月 |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 2009年4月 |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 | 2009年4月 |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 2009年4月 |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 2008年11月 |
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 2008年11月 |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 2008年11月 |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 2008年11月 |
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 2008年6月 |
2022形势与政策讲座专题(暂缓返校同学务必完成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