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决议草案,表决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决议草案。
(2)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在换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和决定新一届国家机构。包括: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的人选等。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4)审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政治决议。
(5)审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6)审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7)在换届年,还将选举全国政协领导人员。
(三)“两会”的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着广大选民的利益,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它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