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资源日益匮乏,在陆地资源被大量消耗的同时,各国都把目光投向海洋。海洋占全球的大部分,资源亟待开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国际关系遭遇“海洋世纪”的冲击。各国海洋权利冲突加剧,任何岛屿的获得不仅意味着陆疆的扩大,而且意味着海疆的拓展。我国拥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而其中有将近一半存在着争议,其中主要是钓鱼岛争端和南海争端。因而,如何制定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一)世界海权争端的形势
21世纪是海洋世纪,主要海洋大国纷纷着眼于未来国际海洋秩序的主导权之争,加紧投棋布子,战略竞争激化。美国大力兜售“全球海上伙伴关系”计划,力图以其为龙头整合各主要国家海上力量、构建新海洋安全秩序。俄罗斯也不甘居人下,频繁举行海上军演,反制美国等西方国家海上力量扩展,积极谋划在全球各大洋的军事存在,大力强化核潜艇与远程轰炸机战略巡航。日本在坚持美日同盟的基础上,更加强自身海洋力量建设,海上自卫队的舰只吨位加速向大型化发展,同时全面开展区域海洋外交,试图在东亚海洋安全秩序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印度借主办“印度洋海军论坛”之机,加紧构建以其为核心的区域海洋安全合作机制。
以外大陆架划界为核心,各国纷纷加紧对海洋资源的争夺,并以各种方式强化主权宣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59个缔约方中,已有69个国家就外大陆架划界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出单独或联合申请,围绕大陆架的争夺渐趋激化。美国虽未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始终对大陆架等深海洋底的划界问题保持介入态势。俄罗斯出台《俄罗斯联邦保护国家边界、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资源法》,为获取、利用大陆架主权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成为首个向联合国提出划界申请的国家。日本投入巨资,全面展开对相关海域的深海环境及洋底大陆架的科考,已率先获得事关外大陆架划分的重要地理、水文数据,并在东亚国家中率先向联合国提交了大陆架划界申请。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也积极提出大陆架划界案,通过各种方式加紧主权宣示。与此同时,伴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深入实施,近代海洋法中“领海以外即是公海”的规定走入历史。全球超过1/3的公海被划为各濒海国专属经济区,公海范围大大缩小。一些国家甚至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社会利益,趁机抢占公海。
(二)中国周边的海权争端
近年来,中国周边海上争端呈现出较强的对抗性。中菲的黄岩岛对峙、中日的钓鱼岛争端问题相继发生,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升级,成为影响亚太国际关系与地区稳定的最主要因素。
1.钓鱼岛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1)钓鱼岛争端的由来。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的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及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合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合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合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而且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本和美国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列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但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2)钓鱼岛争端的现状。
2010年10月,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首次公开表示要购买钓鱼岛,经过精心筹备与耐心劝导,终于说服“私人岛主”转让其土地所有权。2012年4月,石原慎太郎在美国透露,东京都政府正在募集资金,决定购买钓鱼岛群岛中的钓鱼岛、南小岛和北小岛。随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表示应由政府购买。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出资20.5亿日元,与“私人岛主”签订“购买合同”。 2012年9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2013年2月18日上午,中国3艘海监船第一次驶进钓鱼岛约1公里处。日本共同通信社称,3艘中国船环绕钓鱼岛航行约5小时。2013年8月8日,中国海警巡航编队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对日本右翼分子进行了监视、驱离执法活动。2013年4月,东京都前知事石原慎太郎曾试图为“购买”钓鱼岛筹集捐款时,约1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8 072万元)的捐款未使用而被用作基金,失去其用武之地。2013年7月,中国海监51、23、49、5001共四艘执法船在中国钓鱼岛领海依法履行维权执法职责,使巡航常态化。2016年1月2日,日本政府对于中国军舰巡航钓鱼岛制定了新的应对方针,一旦发现中方船只进入钓鱼岛海域,便派海上自卫队舰船驱赶。中国公务船在中国钓鱼岛海域巡航,本身就是一种执法维权行动,是我主权的一种宣示,是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挑衅行为的一种威慑。驱离非法窜入我国领海的日本船只则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执法维权作为,带有更大的强制力,是我国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的、更为鲜明的体现。
对于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的一意孤行,我国给予了强有力的回应。第一,中国相关部门陆续完成了捍卫钓鱼岛主权的法律手续。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方法》;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国家海洋局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地名和地理坐标;中国决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方案,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详细披露了日本吞并琉球群岛、台湾岛、钓鱼岛的历史过程。第二,中国海监以实际行动实现常态化巡航钓鱼岛附近海域。中国海监船持续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展开宣示主权行动,并进行维权巡航执法。第三,中国军方进行多次联合演习,开展例行式训练,以向世人宣示中国军队有能力、有信心保卫钓鱼岛。
2.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1)南海争端的由来。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中国在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享有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包括历史性捕鱼权、传统的航行权在内的历史性权利。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南沙群岛。1946年12月,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派兵驻守。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
20世纪70年代之前,南海周边没有任何国家对我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予以承认和尊重。进入20世纪70年代,南海地区地缘政治形势的演变、航行安全、南沙油气资源前景看好,以及第一次石油危机等原因,使南海的控制权变得极其重要。
20世纪60年代,东亚和东南亚沿岸和近海地学计划委员会 (CCOP)对南海海域进行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发现了储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下属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探勘协调委员会完成的报告,进一步揭示了南海海域石油储藏前景约350亿吨。这成为南海问题的导火索。此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由此产生并日趋激烈。
1982年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再起争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主权国家可以沿着本国领海基线划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边界有岛屿的从岛屿基线划起。中国南海诸岛中的不少岛屿、岛礁和中国的海上邻国,相距甚至不足100海里,南海周边国家据此纷纷提出各自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并公然把其主张范围扩大到我国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侵犯我国领土主权并与我国在南海主张的管辖海域形成大面积重叠。
(注:1948年《南洋群岛新地图》由中国史地图表编纂社金立煌、金立辉编制,亚光舆地学社出版,大中国图书局发行。该图是在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南海诸岛新地名后,表现东南亚南洋群岛新形势、新名称的地图。其中南海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南石(黄岩岛)和最南端的曾母暗沙,皆封闭在用点、实线围合的海域范围内,整个海域标注“中华民国”字样,表明南海诸岛是属于中国的。)
(注:节选自《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2年第7期。)
(2)南海争端的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海周边国家大肆侵占中国南沙岛礁,在南沙群岛已露出水面的40余个岛礁中,越南占了29个,菲律宾占了9个,马来西亚占了5个,文莱占了1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问题条款的深入实施,南海周边国家掀起了海域“划界”热潮。目前,中国与多个海洋相邻国、海洋相向国存在潜在或现实争议,范围涉及东海、黄海和南海三大海区200多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所辖海域一半以上。在南海周边国家当中,越南是对整个西沙、南沙提出全部主权要求的国家,并提出所谓的“历史依据”。菲律宾则是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称南沙相关岛礁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以所谓“地理临近”原则圈海占岛。按菲律宾宣布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外界计算,菲律宾将分割南海海域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马来西亚、文莱提出主权要求的岛礁在南沙群岛的南部。马来西亚对从安波沙洲到校尉暗沙一线的岛礁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分割海域面积达27万平方公里。文莱对南通礁和临近海域提出主权要求,分割海域面积达4万平方公里。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不存在岛屿领土主权争端,但印度尼西亚的纳土纳群岛周边海域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与我国南海断续线内的海域重叠。
2019年8月,南海局势总体趋稳,中国和菲律宾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第四次会议于4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双方探讨了海上油气开发合作意向。但美国妄图将巡航南海“常态化”,并挑唆域外他国加入所谓“航行自由”行动,英国、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和法国均在南海搅局。2019年12月26日国防部例行记者会吴谦回答记者,从美国在南海的表现看,应该叫它“航行霸权行动”。美方这种行为严重侵犯沿岸国主权和安全利益,严重破坏南海地区和平稳定,严重危及一线官兵生命安全,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极其危险的。
(3)中菲南海仲裁争端。
近期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持续升温,成为影响中国周边关系的重大因素。中菲南海争端,主要是围绕岛礁主权归属及海域划界问题而引发的争议。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1997年4月30日,菲律宾两位众议员公然搭乘海军舰艇登上黄岩岛,他们在岛上竖旗立碑,并对中方人员进行拦堵和恫吓。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巴拉望号在海南省三沙市黄岩岛海域抓捕了12艘中国渔船上的中国渔民。2013年3月26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国际法庭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2013年4月初,中菲南海争端并未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而是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在争端一方菲律宾的要求下,进入到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程序中。2013年7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菲南海争端仲裁程序已经开始。
2016年7 月12 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裁决,企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这场历时三年半的仲裁闹剧终于落下帷幕,其长达500 多页的裁决既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仲裁庭将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几乎照单全收,而对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近乎全盘否定,完全背离了一个国际仲裁机构应有的公道和正义的角色。之所以说“在意料之中”,是因为2015年10 月29 日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已经表明,仲裁庭一边倒地支持菲律宾的非法主张,已沦为美、日等域外国家在南海与我国进行地缘政治博弈和挑战我国在南海固有权利及合法主张的工具。
中国随即于2016年7月13日发表了《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和《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表明了我国对仲裁庭所谓裁决不接受、不承认的严正立场,并重申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菲之间原本不存在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这一系列条约规定,菲律宾领土西部界限为东经118度线,而中国的南海岛礁完全在东经118度线以西。南沙群岛和黄岩岛都在上述条约规定的菲律宾版图之外。
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认知,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这一中国固有权利,甚至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成果,被《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予以确认。但1968年的一则研究报告披露“南海有极为丰富的油气资源”后,菲律宾出于领土扩张主义和资源掠夺贪欲,陆续侵占了8个中国南沙岛礁,中菲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领土问题由此而产生。菲律宾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赤裸裸的武力侵占,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国际法所明确禁止。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菲律宾的非法侵占,多次郑重要求菲方从中国岛礁上撤走一切人员和设施,通过友好协商及双边谈判妥善处理南海问题,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但菲方却置若罔闻,继续以舰艇非法“坐滩”形式侵占仁爱礁,并派遣军舰袭扰在黄岩岛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和渔民。
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违背《联合国宪章》义务,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引发的领土归属和海洋划界争议。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并生效以来,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南海有关争议逐步激化升级,海洋划界问题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而成为中菲南海争端新的焦点。
菲律宾政府于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在双边文件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侵犯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权利,这一做法是非法的、无效的。
中国不会允许仲裁结果对自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产生任何影响。中方一直坚持通过对话协商处理南海问题。中方绝不会接受菲方把裁决作为未来中菲谈判的基础、与中方讨价还价的依据和本钱,也绝不会接受任何国家基于该裁决的任何主张和行动。菲律宾推动仲裁已是走错一步,如果不幡然醒悟,而是将错就错,寄望于“落实”裁决,则将酿成更大错误。中国不会坐视不管。
仲裁裁决恣意否定我国南沙群岛海洋地物的岛屿地位及其群岛整体性主张,否定我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这种擅自越权和扩权裁决,不仅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顾及和保护缔约国主权的基本前提,而且完全背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对此,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这一非法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也不可能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主权问题是中国的底线。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绝不是满纸荒唐言的所谓裁决所能否定的。仲裁裁决抹杀不了历史事实,否定不了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更动摇不了我们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的立场不会改变。同时,中国将继续坚定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坚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
(三)中国的海洋安全政策
1.制定中国海洋发展大战略
从大战略的角度来看,中国海洋战略的战略目标应该涉及国内和国际两个战略层面:从国际方面看,中国海洋大战略应以捍卫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维护和捍卫中国海洋权益,创造服务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全面参与国际海洋制度和海洋秩序的建设为根本目标;从国内方面看,中国海洋大战略应以全面提升全民族海洋战略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使海洋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根本目标。
2.妥善处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
近年来中美双方都存在着两种几乎对立的论调,其矛盾的焦点在于中美之间是否存在海权冲突以及彼此如何进行应对。因此,对于中美双方而言,时下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应该如何正确认知彼此的海权性质及需求,并在主观上作出规避冲突的努力。第一,要从中国国家大战略的多重需求角度冷静认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并力求尽可能地规避与美国的海权冲突。第二,要进一步加强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增加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安全上的相互信任,规避或减少冲突。第三,在中美关系的战略互动过程中,双方应加强对彼此战略关切的认识。在未来中美关系的战略互动过程中,就中国方面而言,不宜夸大和渲染中国海权与美国海权之间的矛盾,同时需要向美国表明中国的立场并力争获取美国的理解;在美国方面,则应该对中国面临的海洋权益危机及其解决此类危机所需要的海权发展予以理解,进而使双方都能够在认识到彼此海权性质不同的基础上,在主观上规避双方的海权冲突。
3.加强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战略应对
第一,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领导层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第二,中国应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对钓鱼岛问题进行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第三,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
4.妥善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在南海问题上,实现捍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而又不危害中国与东盟战略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构成了中国处理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两难困境。因此,中国必须妥善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确立处理南海问题的新理念,探索处理南海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第一,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原则的南海问题的解决方式。任何解决南海问题的方案,都必须从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出发,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第二,坚持“双边协商”的具体策略,探索“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途径,力避南海问题的国际化。由于中国与南海争端方国家争端的性质特殊,因此,只有保持与南海争端方国家的双边友好协商,才能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创造条件。第三,保持与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沟通,确保东盟不致形成在南海问题上对中国不利的一致立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以眼前局部利益的牺牲使南海问题没有上升为中国与东盟间的焦点,赢得了与东盟关系总体良性的发展。因此,中国除继续深化与东盟的友好合作关系外,还要积极预防东盟形成一致的对中国明显不利的立场,尤其是要关注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动向。
综观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整个过程,一系列事实表明,菲律宾在美国的推动下炒热南海问题,不是为了解决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争议,而是企图借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其出发点完全是恶意的。尽管仲裁案策划者试图把本案包装为无关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但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外交部却在正式文件中露出了马脚,宣称本案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域”。中菲南海争议存在已有几十年,关于如何管控争议,中菲一度达成了共识,明确了稳定局势、靠谈判解决争议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上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这首先是对菲律宾提出的。2002年,中国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10国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承诺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此后,2004年9月《中菲联合新闻公报》、2011年9月《中菲联合声明》等双边政治文件,一再确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作出的承诺。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非法仲裁,纯属背信之举,明显违背国际法强调的“约定必须遵守”原则,背离了国际法,背弃了与中方达成的共识,也让中菲关系渐行渐远。中国与菲律宾作为搬不走的邻居,实现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人民共同的利益,推动中菲关系走向改善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人一贯崇尚“以和为贵”的理念,面对纷繁复杂的局势和恶意的挑衅,我们还是愿意通过对话沟通、心平气和地去解决问题。唯有当事方面对面进行双边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对于当前的中菲关系,只有回归双方共识,坚持谈判协商,坚持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真正缓解和管控海上局势,才能使双边关系回到健康发展的正确轨道。中菲切实回到谈判协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上,才是对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负责,对两国人民的福祉负责。关于具体争议,应由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的和平稳定,应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加以维护。中国是南海最大沿岸国,实现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是中国利益所在,中国愿同东盟国家一起走合作共赢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