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积极参与世界主要经济组织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对外开放方针的推动下,中国与世界主要经济组织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与世界经济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有着密切的来往,保持着良好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参与世界主要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升,中国在世界主要经济组织中越来越活跃,并成为其主要力量之一。
(一)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英文名称“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写。它是由关贸总协定发展而来的。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上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TO),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IT)。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2012年8月22日,俄罗斯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56个成员,意味着世贸组织将最后一个重要经济体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之内。世贸组织也由此覆盖98%的国际贸易。截至2016年,世贸组织共有成员164个。现任总干事是巴西人罗伯托·阿泽维多,他于2013年9月上任,任期4年,于2017年2月获得连任。是该组织第6、第7任总干事,也是首位来自拉丁美洲的世贸组织总干事。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1995年7月中国被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接纳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谈判。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作出决定,接纳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历经15年的奋争与期待,中国终于昂首跨入WTO的大门,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加入WTO等于就是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为中国既带来了巨大利益,也带来了巨大影响与挑战:要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就要大幅度地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并促进制度法治建设。
为了履行对《WTO协定》的承诺,我国在正式成为WTO成员前的1999年就已启动了大规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施行,这部对外贸易领域基本法律的修订,成为中国履行承诺、全面清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标志。十年来,我国按照加入WTO的承诺要求,遵循“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次大规模清理与WTO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央政府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 300多件,地方政府共清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19万多件。同时,相继修改、制定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只有19亿美元,2017年已达到286亿美元。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至2017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口额年均增长13.5%,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年均增长16.7%,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7倍。2001年时,美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额只有450亿美元,到2016年,其中国市场销售额达到了6000亿美元。2017年,在华外资企业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占到44.8%的份额。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服务贸易不仅实现自身飞速增长,更为世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今年,中国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允许外资设立独资寿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坚定不移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同时,中方还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国内规则等议题磋商,致力于营造更加完善的全球服务贸易规则体系。
加入WTO也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WTO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其核心是WTO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已经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协定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它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这样做是为了向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帮助,并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因历史与体制问题,中国在加入WTO后与他国的贸易中出现不少的矛盾和争端,经常坐上被告席。从2006年开始,中国逐步进入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来,政府的态度也开始从“怕当被告、怕接触争端”向“主动参与、勇当原告”转变。近两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参与案件最多的国家,并且胜诉的案例不断涌现。截至2018年4月,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案件17起,被诉案件41起。对每起被诉案件,中国尊重并认真执行裁决,作出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调整,无一例被起诉方申请报复的情况。
目前,中国与200多个国家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是通过双边协定来确定。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中国加入WTO的总原则是确保加入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基本立场有如下三点:
第一,中国无意通过加入WTO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谋求任何特权,但必须确保享受WTO成员的权利,包括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权利。任何歧视数量限制、进口承诺、价格担保以及特别保障措施等条款都是与WTO的原则相违背的。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在WTO中硬将中国作为发达国家对待。一些缔约方希望通过“发达国家地位”来约束中国,限制中国享受权利的范围并附加其他条件,向中国榨取高额“入门费”是不公正的,中国政府不能接受。
第二,中国将履行WTO有关协议中规定的与其经济水平相适应的义务。中国有能力履行这些基本义务,还可以考虑承担一些超过这些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但这些义务必须是现实可行的,必须在有利于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在渐进的基础上正常进行。
第三,议定书的起草必须以WTO的框架为基础,凡不属于WTO的规则范围均不应在议定书谈判中处理。有些国家企图用“人权问题”设置障碍,害怕中国的发展壮大。但是,全体缔约方的真正利益在于确保中国履行其对WTO的义务,所以,应当同意给予中国在WTO中的全部权利。各国应同中国一道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用WTO的法律框架来约束、保护和发展自己,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IMF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缩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也是世界经济三大支柱之一。它是根据1944年7月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的。1947年11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联合国正式签订了建立相互关系的协定,从而确定了这一国际性货币金融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成为联合国的两个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之一,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该组织一直在国际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截至2012年4月,有188个成员国,拥有来自140个国家的约2 700名员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稳定国际汇兑,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时产生的外汇资金需求。它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各成员国的份额由该组织根据各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和外汇储备、进出口贸易额以及出口的波动性等经济指标确定。成员国的主要权利是按所缴份额的比例借用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每个成员国都有一个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大致相符的份额。成员国的份额决定其向该组织缴款的最高限额、其投票权和可从该组织获得贷款的限额。美国拥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多份额,因此美国的态度具有决定性影响力。2006年9月18日晚,IMF的184个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增加中国等四国投票权的决议。根据该决议,中国在IMF的份额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投票权由2.98%提高至3.72%,排名由第八位升至第六位。2010年IMF提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与份额改革方案。
201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宣布,《董事会改革修正案》已从1月26日开始生效,该修正案是IMF推进份额和治理改革的一部分。根据方案,约6%的份额将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份额占比将从3.996%升至6.394%,排名从第六位跃居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这意味着中国正式成为IMF第三大股东。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于1950年致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然而,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为我国恢复在联合国下属各专门机构的席位创造了条件。198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先后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
自我国恢复在IMF的合法席位以来的30多年中,IMF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起了积极作用。首先,它是我国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虽然我国从IMF获得的贷款和援助等直接的资金支持数量比较有限,但通过IMF这个平台我们与世界各国展开了交流合作,为我国创造良好的外部国际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我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不断增强,IMF已经成为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履行大国责任的重要途径。中国需要IMF这样一个国际性经济组织的指导和帮助,IMF也需要中国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支持。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戴相龙同志所说:“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是双向的、平等互利的合作,是富有成效的合作。”
其次,IMF是我国与外界进行政策对话的重要窗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每年一度的年会和春季会议,是我国政府向世界阐述本国政策立场并了解世界经济与金融形势的重要讲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出版的《世界经济展望》和《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分析和预测从总体来讲是较为客观的,也为国际经济和金融界了解中国以及国际投资者向中国投资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指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向我国提供了一系列技术援助,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下,我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货币银行统计体系和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改进了国民账户统计,建立了外债监测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为我国政府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培训。一些早期学员已经成为我国财政、金融领域的高级官员。另外,通过IMF这个平台,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对话与合作,让世界更加了解和认可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在IMF每年的年会上,中国政府代表都会介绍本国政策立场和发展战略,对国际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阐明中国的态度。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等重大国际经济事件中,中国政府也通过IMF会议表明了中国的立场。
30多年中,中国对IMF的发展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IMF中的角色逐步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在资金方面,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的债务国转为债权国,1994年向IMF提供了1亿特别提款权的贷款,用于支持重债穷国的债务调整,同时还向该贷款的贴息账户捐款1 200万特别提款权;1997年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在IMF框架下向泰国政府贷款10亿美元;1999年,中国又向IMF捐助1 313万特别提款权,继续支持穷国减债计划;2005年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政府也积极为IMF的“冲突后和自然灾害紧急援助贴息账户”注资,向受灾国提供援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领导人多次公开承诺,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为维护亚太乃至世界经济形势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188个成员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中国自身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的一贯立场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和正确主张。对于发达国家有益的建议,我们也都表示了欢迎和支持的态度;对于有损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主张,我们则进行了批评。
面对未来,中国与IMF的交流与合作还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合作议题。经过努力,2015年12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决议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人民币加入SDR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并列,这也是逾30年来最大的一次调整。人民币加入SDR有助于增强SDR的代表性和吸引力,完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对中国和世界是双赢的结果。
(三)中国与世界银行的关系
WB是世界银行英文名称“World Bank”的缩写。世界银行全称叫世界银行集团,有些人又把它简称为世行,是世界上主要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也是世界经济三大支柱之一,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世界银行集团包括5个成员组织,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世界银行仅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世界银行集团的五个机构分别侧重于不同的发展领域,但都运用其各自的比较优势,协力实现其共同的最终目标,即减轻贫困。
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开始营业。凡是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世界银行创始之初,它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如今,它的使命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促进可持续发展。其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在巴黎、纽约、伦敦、东京、日内瓦、肯尼亚等地设有办事处,此外还在20多个发展中成员国设立了办事处。
世界银行的主要下设机构有: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官员担任理事)、年会(每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执行董事会(世界银行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美国是世行的最大股东,自世行1945年正式成立以来,世行行长一直由美国人担任。截止至2012年4月,世行拥有187个成员,雇员6 400人、顾问1 100人,年度预算14亿美元。世行总资金额达1 882.2亿美元。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1)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3)发行债券和收取贷款利息。
世界银行有三个限制条件:(1)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允许申请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2)只有成员国才能申请贷款,私人生产性企业申请贷款要由政府担保。贷款是长期的,一般为15~20年不等,宽限期为5年左右,利率为6.3%左右。(3)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世界银行每隔两年要对其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为中国台湾当局所占据。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自恢复合法席位以来,一直与世行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1980年9月3日,该行理事会通过投票,同意将中国在该行的股份从7 500股增加到12 000股。我国在世界银行拥有投票权,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中,我国单独派一名董事,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向世界银行借款。此后,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逐步展开、扩大,世界银行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推动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改造、能源、农业等国家重点建设以及金融、文卫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通过本身的培训机构,为我国培训了大批了解世界银行业务、熟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世行的关系越发密切,中国在世行的权重增大,在世行的地位不断上升。2006年5月23日世行执董会讨论通过了《2006—2010财年中国国别伙伴战略》,为世行与中国的五年合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十一五”期间,世行年度对华贷款规模为10亿~15亿美元,贷款重点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适当考虑教育、卫生、扶贫、农村发展等领域。2010年,世行着手编制《2011—2016年中国国别伙伴战略》。新一期中国国别伙伴战略的实施与我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保持一致。
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春季会议2010年4月25日通过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使中国在世行的投票权从目前的2.77 %提高到4.42%,成为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这次改革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共转移了3.13个百分点的投票权,使发展中国家整体投票权从44.06%提高到47.19%;通过了国际金融公司提高基本投票权以及2亿美元规模的特别增资方案,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公司整体的投票权从33.41%上升到39.48%。会议还决定世行进行总规模为584亿美元的普遍增资,提高世行支持发展中国家减贫发展的财务能力。
2019年12月5日,世界银行执董会审议通过了2020-2025财年对华国别伙伴框架这一指导未来5年世行对华合作的战略性文件,强调世行将与中方开展强有力并具有选择性的合作。未来5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华贷款规模将保持在每年10至15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对华业务规模将保持在每年8至12亿美元。世界银行对华合作将聚焦市场与财政改革、绿色增长和包容性增长3大支柱领域,并致力于推动全球知识与发展合作,促进共享中国发展经验,帮助中国提高国际发展合作的标准和质量。世界银行对华国别伙伴框架得到绝大多数执董会成员的积极支持和欢迎。
中国同世界银行合作近40年来,双方在贷款、知识等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发展需要世界银行的支持,世界银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的贡献。面向未来,中国愿继续同世界银行拓展合作空间、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提升贷款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和附加值,并加强区域合作、南南合作和知识交流,为推动全球减贫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