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治疗方案
急性期患者的精神症状较严重,常对患者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害,故应尽快减轻和缓解急性症状,重建和恢复患者的社会功能。应特别提示患者家属,处于此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入院接受正规、合理、有效的治疗,对促进患者康复、减少病残、避免或减缓进入慢性病程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是首发还是复发的急性期精神分裂症患者,正规的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是关键。根据“个别化”原则,针对不同患者主要症状特点,选取不同的药物治疗。下面分别针对不同症状特点的精神分裂症治疗方案加以具体介绍:
1.以阳性症状为主的分裂症的治疗:应首选经典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等镇静作用强的药物)和新型非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奥氮平、奎地平等药物),必要时需加用安定类药。从起始量用起,l~2周内加至最小治疗量,获效的治疗量应至少维持6个月。对有明显激越、自伤、自杀、冲动伤人、毁物行为的患者,应采用电痉挛治疗、氟哌啶醇快速治疗、氯硝西泮快速治疗、人工冬眠治疗,较快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状,避免患者对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的发生。
2.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可选用舒必利、利培酮、阿立哌唑、富马酸喹硫平、奥氮平等非典型抗精神疾病药,同样应在最初的1~2周内加至最小治疗量,维持治疗至少6个月。
3.以紧张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的治疗:首选药物,是舒必利,1~2周加至最小治疗量,如患者拒食、拒药、亚木僵或木僵状态应给予鼻饲饮食和从胃管里进药,同时给予充分的营养支持治疗,防止脱水和水、电解质紊乱发生。或者应用其他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氦平、利培酮、阿立哌唑、富马酸喹硫平、奥氮平等药物治疗,同时无明显电痉挛治疗禁忌证者应联合电痉挛治疗。
4.疗效不佳时建议采用的治疗策略:对于使用非典型药物和长效针剂的患者,疗效不佳时建议换药前先增加剂量观察;对于口服传统药物患者,不赞成依靠增加剂量来获取疗效,因为较高剂量时不良反应增加。换药前应观察的用药时间:无效或疗效甚微者需3~6周;部分有效者需4~10周。经足剂量、足疗程观察治疗不佳者考虑换药治疗。换药时应选择化学结构、效价明显不同的药物,使用典型药物者换药时应首先考虑换用非经典药物。换用氯氨平时应较t真重,经1~2次换药疗效仍不佳者或出现难治性药源性帕金森综合征才可考虑换用氯氮平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