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股票发行市场
一、类型(重点)
1、首次公开发行(IPO)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的过程。
(2)上市以后申请挂牌交易
2、增资发行
——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的股份
类型:
(1)有偿增资-按新股优惠价配售或者按市价公开募集
(2)无偿增资-股东无代价的取得新股。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
(3)有偿无偿混合增股
3、配股-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资资金(股东优先认股权的使用)
二、股票发行条件(重点)
1、不再强调盈利能力,关注持续经营能力
原《证券法》 | 新《证券法》 |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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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
(2)不公开直接发行
四、股票发行价格
(一)形式:
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三种:
1、平价发行,即面额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直接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出售;
2、溢价发行,即发行价高于股票面额;
3、时价发行,即以当时股票的市价确定的发行价。
(二)确定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在规定的申购数量范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的股票发行方式。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这种方式也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完成的。与上网定价不同,投资者可以参与价格决定的过程:承销商和发行人只要事先确定一个价格区间,由申购人(投资者)在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最后根据申购情况(通常是在发行公告中指定一个超额认购倍数)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3、市值配售方式-是根据二级市场投资者拥有的A股市值确定申购资格以及可申购量的发行方式。
4、协商定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发行价格
5、一般询价方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事先约定发行量与发行底价,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以统一价格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三)发行价格的影响因素
盈利能力、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二级市场环境
股票的发行价格主要按市盈率法、净资产倍率法、竟价确定法分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