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

张军花

目录

  • 1 导论
    • 1.1 投资概述
      • 1.1.1 投资概念与分类
      • 1.1.2 投资与投机
    • 1.2 证券投资
      • 1.2.1 有价证券
      • 1.2.2 证券投资要素与过程
    • 1.3 证券市场概述
      • 1.3.1 证券市场参与者
      • 1.3.2 证券市场地位与功能
  • 2 基础金融工具
    • 2.1 股票
      • 2.1.1 股票概念与性质
      • 2.1.2 股票特征
      • 2.1.3 股票分类
      • 2.1.4 股票价值与收益
    • 2.2 债券
      • 2.2.1 债券概念与特征
      • 2.2.2 债券分类
      • 2.2.3 债券收益
    • 2.3 证券投资基金
      • 2.3.1 概念与特征
      • 2.3.2 基金运作模式
      • 2.3.3 基金分类
      • 2.3.4 开放式基金的收益计算
  • 3 衍生金融工具
    • 3.1 衍生金融工具概述
    • 3.2 远期与金融期货
    • 3.3 金融期权
    • 3.4 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 4 证券发行市场
    • 4.1 发行市场概述
    • 4.2 股票发行市场
    • 4.3 债券、基金的发行与承销
  • 5 证券交易市场
    • 5.1 证券交易制度
    • 5.2 证券交易场所
      • 5.2.1 场内交易市场
      • 5.2.2 场外交易市场
      • 5.2.3 股票价格指数
    • 5.3 证券交易操作
      • 5.3.1 基本规定
      • 5.3.2 交易程序与交易方式
  • 6 基本分析
    • 6.1 宏观环境分析
      • 6.1.1 经济周期
      • 6.1.2 通货膨胀
      • 6.1.3 国际收支
      • 6.1.4 经济政策
    • 6.2 行业分析
    • 6.3 公司分析
  • 7 技术分析
    • 7.1 技术分析概述
    • 7.2 k线理论
      • 7.2.1 k线概念与起源
      • 7.2.2 k线画法
      • 7.2.3 k线应用
    • 7.3 均线理论
      • 7.3.1 均线概念
      • 7.3.2 均线应用
债券、基金的发行与承销


第三节 
债券、基金的发行与承销

一、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证券法(2020)》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基金单位发行

程序:

(一)基金募集申请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