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学院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冀教职成函〔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习概念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指学院实施全日制培养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院集中组织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1.认识实习:指学校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使学生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有初步认识。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跟岗实习: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3.顶岗实习:指初步具备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学院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一)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为:修订管理制度,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1.教务处对各系实习工作进行监控与检查,随时了解和掌握各专业系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审核各专业系选择的实习单位及安排的实习内容是否符合实习要求与规范、顶岗实习教学组织安排;专业系学生实习文件、资料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实习模块后的审核工作。
2.学生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专业系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学生的突发事件。作好贫困生实习期间的资助工作。
3.招生就业处负责协助各专业系联系学生实习单位,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实习单位和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协议的审核工作,同时做好学生就业的指导工作。
(二)专业系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各专业系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单位,系主任是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实习工作及相关事宜。主要职责为:
1.制定实习方案,明确专业实习的目标、实习时段、实习方式。
2.落实本系学生集中实习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监督实习单位落实合同要求,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3.组织本系学生实习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学生实习资料的督办、整理、查验工作。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实习单位巡查,将所有指导检查工作情况做好过程记录。
第三章 专业系实习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专业系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到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四条 专业系要以《职业院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为依据,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五条 专业系可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学生国(境)外实习审批、成绩管理、实习文件材料提交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师生出入境审核及手续办理由学院外事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专业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学生分散实习的,可采用教师轮流指导,并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与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
第八条 一般每个集中安排的实习单位配备一名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每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不超过三十人。选派合格指导教师或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教育并督促实习学生遵守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
第九条 各专业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各专业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各专业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各专业系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院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专业系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专业系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指导等方面的教育。责成实习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实习管理教师要耐心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谨防采用强制性语言和做法;如实习单位管理教师不能及时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多数学生仍有不满,学院则要立即采取措施,撤回实习学生,安排学生在专业系进行相关实训学习或重新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防止因为实习管理的疏忽或不当引发舆情,影响社会对学院组织实习工作的判断。
2.加强对实习带队教师的培训,提高实习带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在实习管理过程中能够耐心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的精神品质。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创新和团队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设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目标和职业的发展方向。
4.理清并归纳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班会、讲座、印发实习须知等形式切实加强实习安全教育。
5.实习管理教师应对学生强调交通、实习操作、卫生、与陌生人打交道、网络金融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 实习单位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院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院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五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要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岗位证书、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实习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职责: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相应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第五章 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原则上各专业最后一学年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支持鼓励专业系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署。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九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条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专业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第二十二条 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专业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如个人实习与学院组织的实习发生冲突,须服从学院整体安排。
第二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专业系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并上传实习相关文件到教务管理系统的实习模块中。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系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协调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次,考核及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系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模块的填报和上传。未按要求将材料上传完整,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考核成绩的评定。
1.各系部需要上传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模块的材料包括:《实习任务书》;《实习协议书》;《实习安排情况统计表》;《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实习鉴定表》;《人才需求情况调查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
2.学生个人需要上传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实习模块的材料包括:《实习申请表(个人)》;《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实习周志》;《学生实习总结》。
第七章 制度遵循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专业系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每天超过8小时的实习;
2.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3.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4.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专业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三十一条 专业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专业系,由学院相关负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上报负责院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专业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专业系用表》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用表》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实习单位用表》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专业系用表
目 录
1. 实习任务书
2. 实习协议书
3. 实习情况安排统计表
4. 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5. 实习鉴定表
附件1: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实习任务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制表人:
承担任务系部 | 系部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实习班级 | 实习人数 | ||
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实习单位 | |||
实习地点 | |||
实习课题和 | |||
实习任务(计划) | |||
实习目的 | |||
实习内容(安排) | |||
辅导员 (指导老师)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招就办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纸质版文件一式四份,教学系部、学生处、招就办、教务处各一份。电子版上传教务管理系统
附件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参照版)
合同编号:
甲方: (实习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姓名): 详细名单后附 身份证号码:
班级: 联系电话:
为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为学生提供实习锻炼机会,规范完善校外实习,依据《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三方就顶岗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实习地点:
三、实习项目: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甲方给丙方安排工作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应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3.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本合同生效起至实习结束后次日,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并于实习开始前将保单存根复印件交乙方。
4.甲方承担丙方及其指导老师从石家庄市到实习地点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大巴),凭车票实报实销。
5.结合实际情况,为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的机会,安排实习岗位,并委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如由于丙方的原因不能胜任或不服从安排,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其实习。
6.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如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应妥善做好救治工作,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安排工作时间,具体实习实训时间、场地、实习科目等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安排。
8.甲方不得安排丙方进行合同规定范围外的其他项目的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9.丙方实习报酬标准不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本次实习活动学生每人人民币(¥ )元, 人,共计:(¥ )元,以实际工作时间结算。
甲方须于实习期结束30日内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全部报酬给丙方。
10. 甲方免费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统一安排丙方在实习地的就餐,伙食费不包含在实习报酬内。
11.实习结束后,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为丙方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材料。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人数共计 人(包含 名候补人员),其中教师 人,学生男 人 ,女 人,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丙方年龄、身高和证件等信息,经过并书面同意。没有甲方的书面审核同意不得更换实习生。
2.统一组织、协调丙方到甲方参加实习,乙方需派带队老师1人,负责管理丙方的思想与生活。
3.监督丙方实习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导教师的合理指派和正常管理,监督丙方完成实习任务。
4.乙方负责与甲方协商制订丙方的实习计划、实习课程安排及实习成绩的评定。
5.乙方监督甲方为丙方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6.定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甲方现场指导和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丙方相关的其他协议,不得安排丙方参加其他实习活动。
六、丙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在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填写、按时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并上传实习相关文件到教务管理系统的实习模块中。
2.服从乙方实习的规定和安排,自觉接受乙方和甲方指导教师的管理,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3.如在实习期间违犯乙方及甲方规章制度,视其情节,按《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期间,由于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甲方退回学校,将被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实习实训期间不得酗酒,学生如果酗酒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造成刑事或民事责任,由肇事者承担一切责任,并根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4.按时参加实习,严格遵守乙方的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有事或生病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病假出示医院证明)。认真对待所有实习协议项目中的实习实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如一旦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执行甲方的劳动纪律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扣除实习报酬、影响实习成绩的处理。
5.爱护甲方设施及用品,爱护宿舍内一切物品和设施,保持宿舍清洁,如有损坏,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照价赔偿。
6.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丙方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7.严格遵守甲方对实习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出现违犯,按甲方管理制度中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8.实习期间,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实习。如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经甲乙双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人身安全自负,并根据无故中止实习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别做出: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不及格(影响正常毕业)、补偿甲方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9.经常与专业系、学院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证向系、指导教师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而导致与学院联系不畅,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10.在实习过程中不得随意请假。若确需请假,必须经甲方和指导教师同意,按照甲方请销假的相关条款执行。
12.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甲方,否则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或甲方原因须变更甲方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13.在实习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丙方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甲方和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丙方投足实习责任保险;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丙方劳动或超时工作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危害丙方身体健康;或甲方安排丙方从事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或其他不适合学生参加的、违法、不健康的工作内容的;
(4)非乙、丙方原因,实习停滞达3日及以上时。
乙方因以上四种情形解除本协议时,甲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合作期限的实习报酬。
2.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又与第三方签订与丙方相关的其他协议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一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后,本协议即解除。本协议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如果用快递、预付费邮资信件、电传或图文传真发至收件人的注册地址,即视为充分送达且为终局性证据。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政策法规变更、流行病、地震、火灾等),失去执行或全部执行本协议的可能,甲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须按丙方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结算实习报酬,安排丙方返回,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丙方出现不服从管理、旷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丙方的实习报酬中扣除其相应部分。如出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如在实习当中出现罢工(如罢排、罢演)现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条第2款情形除外)。
2.甲方需按时向丙方支付实习报酬(法定节假日顺延除外),如逾期达60日甲方未足额支付,甲方应按未支付报酬总额的1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十、协议生效与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之纠纷,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各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学生姓名) 签名: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安排情况统计表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年 月 日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学生联系方式 | 实习单位 | 主要岗位 | 校内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校外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注:填表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此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教学系部、学生处、招就办、教务处各一份。电子版上传教务管理系统。
附件4: 实习指导工作总结(系部、教师)
实习项目 | |||
班级 | 人数 | ||
地点 | 时间 | ||
指导教师 | 电话 | ||
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效果分析 | |||
主要体会或经验 | |||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实习学生用表
目 录
1. 实习申请表(个人)
2. 家长知情同意书
3. 学生实习周志
4. 学生实习总结
附件1: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申请表 (个人)
学生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系别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实习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
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
实习 类型 | 学校安排 | 自主选择 | |||||||||||
实习 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个人 申请 | 本人_______ 申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实习,实习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实习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学 系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兹同意本人子/女 ____________(现就读于贵院______级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专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跟岗、顶岗)实习。本人对子女实习所在单位情况已有所了解,子女实习期间,我将督促其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诚实守信。
家长身份证号: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学生实习周志
实习周次 | 第 周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工作岗位 | |
工作内容 | |
完成情况 | |
思考 及 感悟 |
附件4: 学生实习总结
实习项目 | |
实习内容 | |
实习时间 | |
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效果分析 | |
主要体会或经验 | |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式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实习单位用表
目 录
1. 人才需求情况调查表
2.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
附件1: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调查表(表一)
——人才需求情况调查表
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
为了准确地了解目前单位用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艺术类人才,有劳您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帮我们填写如下表格,并向我院反馈,不胜感激!您的支持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一、用人需求基本信息
1.招聘选用哪类专业的毕业生?
□声乐类 □器乐类 □舞蹈类 □艺术教育类 □文化管理类 □传媒类 □美术类 □影视类
2.计划招聘毕业生的数量?□ 1--5名 □ 10名以下 □ 10名以上 □ 其他
3.对毕业生岗位能力有哪些要求? □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准确的表达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 □创新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专多能 □其他
4.对毕业生外语语种及水平有哪些要求? □B级 □二级 □四级 □六级 □其他
5.对毕业生其它素质有什么具体要求?□一专多能 □较强的适应能力 □其他
6.所招聘的岗位必须要求具备哪些证件(证书)?
□ 英语等级证书 □ 演员资格证书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经纪人资格证书 □ 文秘类或其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7.需要毕业生学历层次:□ 硕士生或以上 □ 本科生 □ 专科生 □ 中专生
二、校企合作情况
1.是否愿意与高校合作?□ 是 □ 否
2.如果愿意,采取哪种合作方式?□接受毕业生 □接受在校生实习 □ 建立实习基地
3.是否愿意接受学生实训?□ 是 □ 否
三、希望我院毕业生重点掌握哪些技能?
四、每年招聘的途径?□ 网络 □ 培训机构 □人才交流会 □校园招聘会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附件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调查表(表二)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
单位名称:
项 目 | 评 价 等 级 | |||
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职业道德 | ||||
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 ||||
吃苦耐劳精神 | ||||
合作精神 | ||||
组织管理能力 | ||||
沟通协调能力 | ||||
竞争意识 | ||||
自我约束能力 | ||||
创新能力 | ||||
学习能力 | ||||
知识结构 | ||||
专业知识水平 | ||||
外语水平 | ||||
计算机应用能力 | ||||
我校学生的主要特点(敬业精神、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 ||||
我校学生存在的 主要问题 | ||||
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