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 1.2 审计的概念和特征
    • 1.3 审计的职能和分类
  • 2 审计职业
    • 2.1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 2.2 注册会计师
    • 2.3 会计师事务所
    • 2.4 注册会计师协会
  • 3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 3.1 执业准则概述
    • 3.2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 3.3 质量控制准则
    • 3.4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 3.5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4 审计目标与审计流程
    • 4.1 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
    • 4.2 审计具体目标
    • 4.3 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 5 审计计划
    • 5.1 初步业务活动
    • 5.2 总体审计策略
    • 5.3 具体审计计划
  • 6 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 6.1 审计证据决策
    • 6.2 审计证据的获取、整理与评价
    • 6.3 审计工作底稿
  • 7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 7.1 审计重要性
    • 7.2 审计风险
  • 8 风险评估和应对
    • 8.1 风险评估
    • 8.2 风险应对
  • 9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 9.1 业务循环与审计方法
    • 9.2 销售与收款循环概述
    • 9.3 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 9.4 营业收入审计
    • 9.5 应收账款审计
  • 10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 10.1 采购与付款循环概述
    • 10.2 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 10.3 应付账款审计
    • 10.4 固定资产审计
  • 11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 11.1 生产与存货循环概述
    • 11.2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 11.3 存货审计
  • 12 货币资金的审计
    • 12.1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 12.2 库存现金审计
    • 12.3 银行存款审计
  • 13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 13.1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 13.2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 14 完成审计工作
    • 14.1 审计完成阶段的主要内容
    • 14.2 审计工作的复核
    • 14.3 书面声明
  • 15 审计报告
    • 15.1 审计报告概述
    • 15.2 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15.3 审计报告的类型及其决策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3.2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时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二、鉴证业务的分类

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鉴证业务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
直接报告的鉴证业务

CPA直接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评价或计量(或从责任方获取相关认定),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认定而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


三、鉴证业务的目标

(1)合理保证: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2)有限保证: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注: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


四、鉴证业务要素

(一)三方关系

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

*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和预期使用者可能来自同一企业,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就是同一方。(董事会、监事会)

*  某些情况下,管理层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  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

(二)鉴证对象

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鉴证对象即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通常是指整套财务报表,有时也指单一财务报表。

(三)标准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2.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时行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即是标准。

*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时行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四)证据

*  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还有其他来源、会计记录、专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以前审计等)

*  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

(五)鉴证报告

1.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合理or有限)

2.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