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质量控制准则
一、质量控制准则概述
我国执业准则的体系构成中涉及重量控制的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表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1、《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表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操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见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
2、目标:
合理保证:①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3、要素
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下列要素:(6个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s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s 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s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新客户)与保持(老客户);
s 人力资源;
s 业务执行;(经常考此点,指导、监督、复核)
s 监控。(也就是再监督,设计的制度再完善,也必须进行再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三、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表表审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具体责任,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责任。
该准则的实施前提是,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前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
2、目标: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
① 在审计工作中遵守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3、主要内容:
① 对主任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应该形成文化,老带新,比如抓交通违章停车)
② 具体要求(共3点)
ü 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以质量为导向)
ü 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一个输,满盘皆输)
ü 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
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