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
一、审计目标的演进
一般认为,审计总目标的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以查错揭弊为主的审计目标阶段(审计产生之初~20世纪30年代)
在此阶段,企业主要通过审计来了解管理层履行其职责的情况。因此,查错揭弊被公认为是审计的首要目标,即审计的总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会计记录的逐笔审查或一定程度的抽查,判定有无技术错误和舞弊行为。
(二)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为主的审计目标阶段(20世纪30年代~80年代)
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大量涌现,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抽查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一个意见,这不仅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保证审计质量。因此,审计不再以查错揭弊为主要目标,而是着重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现相应的决策。
(三)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与查错揭弊并重的审计目标阶段(20世纪80年代~现在)
促使揭弊查错成为与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并重的审计目标的原因之一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管理人员欺诈舞弊案的增加及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

二、我国的审计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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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特别提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取合理保证,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发现保留意见也不足以实现向预期使用者报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审计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三、财务报表审计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重要错报与非重要错报
如果财务报表中尚未更正的错误或舞弊事项合并起来会改变或影响一个正常报告使用者的决策,这样的错报通常就被认为是重要的。
2.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提供的一种高水平但并非绝对的保证。
3.错误与舞弊
这两种错报均有重要和不重要之分。错误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舞弊则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4.职业怀疑态度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三)两种责任不能相互取代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