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

陈德英

目录

  • 1 或有事项
    • 1.1 第一节 或有事项概述
    • 1.2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 1.3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 1.4 第四节 或有事项的列报
  •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2.1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 2.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 2.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 3 借款费用
    • 3.1 借款费用概述
    • 3.2 借款费用的确认
    • 3.3 借款费用的计量
  • 4 所得税
    • 4.1 所得税会计概述
    • 4.2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 4.3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
    • 4.4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 4.5 所得税的列报
  • 5 外币业务
    • 5.1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 5.2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 5.3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6 每股收益
    • 6.1 每股收益概述
    • 6.2 基本每股收益
    • 6.3 稀释每股收益
    • 6.4 每股收益的列报
  • 7 股份支付
    • 7.1 股份支付概述
    • 7.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7.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8 企业合并
    • 8.1 企业合并概述
    • 8.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 8.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 9 合并财务报表
    • 9.1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 9.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前期准备及程序
    • 9.3 股权取得日合并财务报表
    • 9.4 股权取得日后合并资产负债表
    • 9.5 股权取得日后合并利润表
    • 9.6 股权取得日后合并现金流量表
    • 9.7 股权取得日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得税的列报

一、列报的基本原则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 利润表 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 资产负债表 中形成的 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以及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当遵循准则规定进行列报。

其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应当分别作为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所得税费用 应当在 利润表 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 在附注中披露 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 个别财务报表 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 列示。

合并财务报表 中, 纳入合并范围 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不能予以抵销 除非 所涉及的企业 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并且 意图以净额结算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1.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 就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该说明意义在于在 利润表 中已列示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对当期以 会计利润 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 之间的差异 ,计算得到 所得税费用 的调节过程。

2. 自会计利润到所得税费用之间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

1) 未包括在 利润总额的计算中,但 包含在 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的项目;

2) 未包括在 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但 包含在 利润总额中的项目。3. 具体调整项目一般包括:

1)与税率相关的调整;

2)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收入,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后和损失等永久性差异;

 3)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影响;

 4)对以前期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结果与以前期间确认金额不同调整报告期间所得税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