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以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企业发行所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会增加每股亏损的金额。
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
(二)分子的调整
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
主要做法:
(1)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2)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3)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4)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水就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6-2
【例题4】某公司2009年1月2日发行4%可转换债券,面值800万元,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90股。2009年净利润4500万元。2009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股。所得税税率25%。
①基本每股收益=4500/4000=1.125(元/股)
②稀释的每股收益:
净利润的增加=800 ×4% ×(1-25%)=24万元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800/100 ×90=72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500+24)/(4000+720)=0.96(元/股)
练习:
A公司2009、7、1发行年利率8%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万元,协议规定该债券每100元可转换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110股。A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45万元,所得税税率25%。2009年度外发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万股。要求:计算A公司200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答案:
基本每股收益=45/400=0.113(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45+100×8%×(1-25%)×1/2]/ [ 400+(100×110/100)×6/12]
=(45+3)/(400+55)=0.105(元/股)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适量股份的权利,股份期权持有人对于其享有的股份期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会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X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例6-3
【例题5单项选择题】甲上市公司2009年6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每100元面值的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80股。2010年甲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45 000万元,2010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 000万股,所得税税率25%。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分拆,则甲上市公司2010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
A.0.9元/股 B.0.67元/股
C.0.78元/股 D.0.91元/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基本每股收益=45 000/50 000=0.9(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的增加=10 000×4%×(1-25%)=300(万元)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10 000/100×80=8 0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5 000+300)/(50 000+8 000)=0.78(元/股)。
【例题6】某公司2008年初对外发行1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3.5元。该年度净利润2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0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4元。
①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元
②应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100-100×3.5÷4
=100 - 87.5 = 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00/(500+12.5)=0.39元
练习:
1、乙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100,000股期权,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20元,期权的行权价格15元。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000元,2009年外发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500,000股。要求:计算乙公司200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答案:
基本每股收益=1200,000/500,000=2.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1200,000/(500,000+25,000)=2.29(元/股)
其中, 25,000为稀释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100,000-100,000×15/20
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具体步骤:
(1)假设企业于期初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回购合同;合同日晚于期初的,则假设企业于合同日按照自合同日至期末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足量的普通股。该假设前提下,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普通股,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每股收益金额不变。
(2)假设回购合同已于当期期初(或合同日)履行,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回购本企业股票。
(3)比较假设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假设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作为净增加的发行再去爱普通股股票,再乘以相应的时间权重,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X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例6—4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稀释原则: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稀释程度:
以“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该指标越小,稀释能力越强,故:稀释顺序由“增量股的每股收益”由小至大排列。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净利润增加 /股数增加
对外发行多项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列出企业在外发行的各潜在普通股。
(2)假设各潜在普通股已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确定其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假设转换一般会增加当期净利润金额;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假设行权一般不会影响当期净利润。
(3)确定各潜在普通股假设转换后将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4)计算各潜在普通股的增量股每股收益,判断其稀释性。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越大。
(5)按照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将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分别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6)最后得出的最小每股收益金额即为稀释每股收益。
例6—5
【例题7】某公司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0万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所得税税率为33%。
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股份期权120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2.6%的可转换公司债券63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
(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1.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
①基本每股收益=37500/125000=0.3(元/股)
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分析各潜在普通股对分子、分母的影响:
期权: 12000-12000×8÷12=4000万股
2.6%债券:
630000×2.6%×(1-33%)=10974.6万元
630000/12.5=50400万股
1.4%债券:
1100000×1.4%×(1-33%)=10318万元
1100000/10=110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稀释顺序:
期权: 0/4000=0 ①
2.6%债券: 10974.6/50400=0.218 ③
1.4%债券: 10318/110000=0.094 ②
分布计算每股收益:
净利润 | 股数 | 每股收益 | 稀释性 | |
基本每股收益 | 37500 | 125000 | 0.3 | |
期权 | - | 4000 | 0 | |
37500 | 129000 | 0.291 | 稀释 | |
1.4%的债券 | 10318 | 110000 | 0.094 | |
47818 | 239000 | 0.200 | 稀释 | |
1.4%的债券 | 10974.6 | 50400 | 0.218 | |
58972.6 | 289400 | 0.203 | 反稀释 |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潜在普通股
【例题8】A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48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400万股,A对其子公司B持有80%的普通股股权。
B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216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4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B公司对外发行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A公司持有1200份认股权证。
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
B公司:
1、基本每股收益=216/40=5.4(元/股)
2、稀释每股收益 =216/(40+3)=5.02(元/股)
其中,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6×4÷8=3万股
A公司:
1、基本每股收益 =(480+216×80%)/400=(480+5.4×40×80%)/400 =1.63(元/股)
2、稀释的每股收益 =(480+5.02×40×80%+5.02×3×0.12/6)/400=1.60(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