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计算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该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某企业 20×6年和 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1 596万元 和 1 848万元 , 20×6年 1月 1日( ×12/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800万股, 20×6年 4月 1日( ×9/12) 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 160万股。
20×7年 7月 1日 分派股票股利,以 20×6年 12月 31日 总股本 960万股( 800+ 160万股) 为基数 每 10股送 3股 ,假设 不存 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
【答案】
20×7 年度 比较利润表 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① 20×7年度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960× 12/12 ×1.3 = 1 248(万股)
② 20×6年度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800×12/12+ 160×9/12) ×1.3= 1 196(万股)
③ 20×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1 848÷1 248= 1.48(元 /股)
④ 20×6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1 596÷1 196= 1.33(元 /股)
【补充例题 •单选题】( 2013年)
甲公司 20×3年 1月 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为 10 000万股,引起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事项有:
( 1) 9月 30日 ,为实施一项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定向增发 2400 万股;( ×3/12 )
( 2) 11月 30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 10股转增 2股 。
甲公司 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为 8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 基本每股收益 是()。
A.0.55 元 /股B.0.64 元 /股C.0.76 元 /股D.0.82 元 /股
【答案】 B
【解析】甲公司 20×3年基本每股收益= 8 200÷[( 10 000 + 2 400 ×3/12) ×1.2]= 0.64(元 /股)
【补充例题 •单选题】( 2017年)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 2×16年 期初发行在外 普通股股数为 8 000万股,当年度,甲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为 4 600万元,发生的 可能影响 其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事项有:
( 1) 2×16年 4月 1日,股东大会通过每 10股派发 2股股票股利的决议并于 4月 12日实际派发;
( 2) 2×16年 11月 1日 ,甲公司自公开市场 回购 本公司股票 960万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16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A.0.49 元 /股 B.0.56 元 /股 C.0.51 元 /股 D.0.53 元 /股
【答案】 A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 4 600/( 8 000×1.2- 960×2/12)= 0.49(元 /股)。
(二)配股
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企业首先应当计算出一个调整系数,再用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数乘以该调整系数,得出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采用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例】某企业 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3 500万元, 20×7年 1月 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 8000万股, 20×7年 6月 10日,该企业 发布增资配股公告 ,向截止到 20×7年 6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 所有登记在册的 老股东配股 ,配股比例为 每 4股配 1股 ,配股价格为 每股6元 ,除权交易基准日为 20×7年 7月 1日。
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 每股 11元 , 20×6年度(上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为 2.64 元。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答案】
①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11×8000+ 6× 2000 ) ÷( 8000+ 2000)= 10(元)
② 调整系数= 11÷10= 1.1
③ 因 配股重新计算 的 20×6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2.64( 已知 ) ÷1.1= 2.4(元 /股)
④2 0×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23 500÷[8000×1.1×6/12(上半年)+ 10 000( 8000+ 2000) ×6/12(下半年) ]= 2.5(元 /股)
或者= 23 500÷[8000× 12/12 + 800× 12/12 (无对价送股视为 期初已发生 )+ 1200× 6/12 ] = 2.5(元 /股)
其中:=( 8000×1/4)( 4送 1 ) ×6( 配股价 )= X×10( 市价 ) X = 1200(万股)
相当于配股 2000万股,分为两部分: 1200万股( 正常发行 )和 800万股( 无对价送股 )
特别说明:
企业向 特定对象 ( 不是原来全体股东 )以 低于当前市价 的价格发行股票的, 不考虑 送股因素。虽然它 与配股 具有相似的特征,即 发行价格低于市价 。但是,后者属于 向非特定对象 增发股票;而前者往往是企业出于某种战略考虑或其他动机向特定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股票,或者 特定对象除认购股份以外 还需以其他 形式予以补偿 ,因此,倘若综合这些因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可以视为不存在送股因素 , 视同发行新股 处理。
(三)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列报
1、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
2、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企业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本章小结
1.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原理;
2.掌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原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限制性股票、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多项潜在普通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3.掌握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时每股收益的计算;
4.掌握每股收益的重新计算和列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