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的含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单独的企业:既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也是独立的报告主体
一个报告主体:经济意义上:一个整体
法律意义上:可能是一个法人主体,也可能是多个法人主体
交易:公允价值
重组事项:账面价值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F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按合并双方合并前、后最终控制方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分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非暂时性:控制在12个月以上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3.两类合并的实质比较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的最终控制方没有发生变化,准则没有把这种合并视为“交易”,只是当作一个经济事项。因此,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这种合并实质上是一种交易——购买方购买被购买方控制权的交易。正因为如此,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交易规则,使用自愿交易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值——公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