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零售业务的核算
2.3.1.零售业务的核算方法
1.零售业务的经营特点
(1)经营商品品种繁多,规格型号比较复杂。
(2)交易次数频繁而且数量零星,销售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
(3)销售时一般是现货交易,成交的时间短,并不一定要填写销货凭证。
(4)销售部门对其所经销的商品负有物资保管责任。
2.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内容
(1)建立实物负责制。
(2)库存商品按售价金额入账。
(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4)加强实地盘点制度。
(5)建立健全各业务环节手续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加强管理。
2.3.2.零售业务商品购进的核算
1.零售商品购进的一般业务的核算
在商品购进时按不含税进价计入“在途物资”;按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商品入库时,按商品含税售价计入“库存商品”账户;按含税进销差价确认“商品进销差价”,同时转销“在途物资”中的金额。
2.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的核算
3.购进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2.3.3.零售业务商品销售的核算
1.零售业务商品销售日常的核算
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方法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库存商品”账户按含税零售价核算,其售价及销项税额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中反应。
(1)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零售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应按售价随时结转已销库存商品的成本,由于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是按售价反映的,因此,转销库存商品的金额同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增加的金额是一致的。
2.3.3.零售业务储存的核算
1.库存商品调价的核算
2.商品削价的核算
2.3.4.鲜活商品的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