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秦桂兰

目录

  • 1 货币与货币制度
    • 1.1 货币概述
    • 1.2 货币制度
  • 2 信用与信用形式
    • 2.1 信用概述
    • 2.2 信用形式
  • 3 利息与利率
    • 3.1 利息及其计算
    • 3.2 利率及其种类
    • 3.3 利率的决定及作用(影响)
  • 4 汇率与汇率制度
    • 4.1 外汇与汇率概述
    • 4.2 汇率的决定及影响
  • 5 金融机构体系
    • 5.1 金融机构及其体系构成
    • 5.2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 5.3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 6 中央银行
    • 6.1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类型
    • 6.2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 6.3 中央银行的业务
  • 7 商业银行
    • 7.1 商业银行概述
    • 7.2 商业银行业务
    • 7.3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 8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8.1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概述
    • 8.2 各类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9 金融市场
    • 9.1 金融市场概述
    • 9.2 货币市场
    • 9.3 资本市场
    • 9.4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 10 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
    • 10.1 货币需求
    • 10.2 货币供给
  • 11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 11.1 通货膨胀
    • 11.2 通货紧缩
  • 12 金融调控政策
    • 12.1 货币政策含义及目标
    • 12.2 货币政策工具
    • 12.3 货币政策传导及政策配合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类型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和客观要求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

      1.  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2.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

      3.  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

  4.  货币信用与经济关系普遍化。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要求

      1. 政府对货币财富和银行的控制。

      2. 统一货币发行。

      3. 集中信用的需要。

      4. 建立票据清算中心。

      5. 统一金融管理。

二、中央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

1668瑞典国家银行的成立到1913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诞生,先后共经历了250多年的漫长时期。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英格兰银行成立虽然晚于瑞典银行,但却是最早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被称为中央银行的鼻祖。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期

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期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欧美国家中央银行以国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改组和加强;二是亚洲、欧洲等新独立的国家普遍设立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美国家的中央银行发展主要体现在改组和加强上。美洲少数前期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在这一时期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亚洲和非洲的很多国家在1921-1945年间也成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的组织类型

 1.单一中央银行制

单一中央银行制指在一国国内单独设立一家中央银行,行使职能,领导并监督全国金融机构及市场的制度。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一元式,指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包括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

2二元式指一国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中央一级机构享有制定货币政策与指导地方一级机构的权力,地方一级机构要接受中央一级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但它可在本地区内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享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这是一种带有联邦式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典型代表有美国、德国等。

2.跨国中央银行制

跨国中央银行制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并由该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如:欧洲中央银行

3.准中央银行制

准中央银行制指一国或地区并没有设立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或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我国香港、斐济、马尔代夫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四、我国的中央银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发展

194812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石家庄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新中国的中央银行,并于当日统一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1949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至北京。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年12月27日修正了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银行业监管职能剥离给银监会。

  1998-2023.2,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大区行制度:全国设立9家分行,但不同于美联储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地位、权力各方面不一样。

从2023.3,两会宣布金融机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撤销大区行,恢复省分行制度。并且

【思考】为什么进行改革?设立省分行有何优势?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