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科学地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
1. 地位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2. 业务的特殊性
(1)其业务经营的目的不同,原则是不经营具体的货币信用业务,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为了代表国家政府干预经济,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的。
(2)服务对象不同。中央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不与企业、居民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其业务经营的特征不同。中央银行独享货币发行权,这是商业银行及一般行政管理部门所不能享有的特权。
3. 管理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如信贷、利率、存款准备金率、汇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和有关法律,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2)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国家唯一的现钞货币发行机构(在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这是中央银行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也是其自身成为央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是央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0年11月5日起发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1)集中存款准备金
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存入一部分存款准备金。该举措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给量。存入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法定比例,有时还分不同种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存入比率。
(2)充当“最后贷款人”
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中央银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则是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否则发生困难繁荣银行就会破产倒闭。
(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商业银行相互间因为业务关系,每天都发生大量的资金往来,必须及时清算。与集中存款准备金制度相联系,由于各家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有存款账户,各银行间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就可以通过这些账户转账和划拨,整个过程经济且简便。
(4)监督管理金融业
3.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1)代理国库。包括收受国库的存款,为国库办理支付和结算,为国库办理代收税款等。
(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为政府代办债券发行、认购和推销、还本付息等业务。
(3)为政府融通资金。主要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和在法律限度内提供短期贷款或透支。
(4)保管和经营管理一国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外汇、黄金、特别提款权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头寸这些都是一国的储备资产,主要由中央银行负责保管和经营。
(5)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6)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实施金融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7)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