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含义
(一)保障类金融机构
保障类金融机构指运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为投保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提供某类风险保障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等。
(二)投资类金融机构
投资类金融机构指为企业和个人在证券市场上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三)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种类多样,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贷公司等。
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运作特点
(一)不直接参与货币创造过程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共同特点是在负债上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在资产上不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在服务性业务上不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二)资金来源与运用方式各异
保险公司以吸收保费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资金主要运用于理赔和投资获益;基金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基金证券,主要通过投资组合来运用资金;证券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发行债券,主要通过自营证券投资运用资金;
(三)专业化程度高,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别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业务的专业化程度高,如投资银行的证券承销和经济业务、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管理以及基金公司的投资组合灯,都需要专门的金融人才进行操作。
(四)业务承担的风险不同,相互的传染性较弱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风险较高,而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较低,服务类的机构风险很小。
(五)业务的开展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对金融资产价格变动非常敏感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相辅相成,业务的开展依托于金融市场,市场动态对其业务运作影响极大,因此,它们对利率、汇率和证券价格等金融资产价格变动非常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