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类金融机构
一、保障类金融机构的产生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是在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出现的,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机构。
二、保障类金融机构的作用
1.分散风险,补偿损失
2.积蓄保险基金,促成资本形成,重新配置资源
3.提供经济保障,稳定社会生活
三、保障类金融机构的运作特点
1.业务经营符合大数定律。
2.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要求。
3.通过收取保费,集合大量分散的储蓄资金,通过对资金进行充分、安全的投资运作,既可增强偿付能力,又能获得收益。
四、保险公司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保险公司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保险的基本业务分类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2.根据保险经营方式分类
互助保险、行业自保、机构承保等。
五、社会保障机构
社会保障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和机会的人提供最低生活费或补偿的制度,是保证社会安定的重要机制。
社会保障通常被认为有三个最重要的功能:一是保障的功能。二是互济的功能。三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
投资类金融机构
一、投资类金融机构的种类及作用
(一)投资类金融机构的种类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由政府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兼并与收购业务、研究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服务等。
2.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根本目的,把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实行专家理财,通过投资组合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
3.其他投资类金融机构
此类机构主要指按揭证券公司、金融期货公司、黄金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二)投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
1.促进证券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2.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
3.通过专业技术与知识为投资者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提供可能
二、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含义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我国,证券公司作为独立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内涵上与欧美的投资银行无异,既经营零售业务也经营批发业务。
(二)证券公司的特点
现代证券公司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的组织者和中介人,它们提供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智力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做可供选择的证券投资、资产组合、公司并购等各种融资方案,具有较强的金融创新意识和金融研发能力,主要依靠信用、经验、客户网络等占领市场。收入主要来源是各种服务的手续费或佣金。
(三)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公司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个过程就是承销。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向客户垫付资金,不分享客户买卖证券的差价,不承担客户价格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证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证券买卖的差价即为证券公司的收入。
4.其他业务
参与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
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含义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投资机构,它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通过专家理财,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与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投资基金公司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
二、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为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的长期租赁公司,它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既有别于传统租赁,又不同于银行贷款。其所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具有投资、融资、促销和管理的功能。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四、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于20世纪初兴起,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我国的财务公司是隶属于企业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典当行
典当行,也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
六、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七、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