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变迁
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分散、落后的状态。
19世纪中叶,外国银行开始在华设点;中国民族资本的现代银行才开始创业。国民党控制地区的金融体系和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的金融体系。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体系的诞生。
二、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相当长时期,一直实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属于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它既是中央银行,承担金融宏观调控的任务,又是经营货币存款、贷款、结算的银行实体;既从事金融业务,又是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构。
三、我国当前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当前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2023年3月,金融机构改革。监管机构体系有变化:一委一行一局两会 。图中监管体系有变动。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处在全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我国当前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商业银行不同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所以,也有“政策性专业银行”之称。
(四)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创办的,也有的是几个国家的银行共同投资创办的。
(五)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