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室(实训室)借用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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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室(实训室)借用审核审批
更新日期:2024-10-12
1.申请人及所在的二级学院(部门)审批人,对课室使用期间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和确保教室实际使用用途和申请用途一致负主要责任。
2.查找课室步骤:选校区,教学楼,选第几周,点击查询。
3.借用审批流程为:发起人——二级学院(部门)课室负责人——教务处课室管理员。
4.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物业管理员联系确认开门时间。
具体操作步骤:
二级院系(部门)课室借用审批人点击“教务运行”➡“日常运行管理”➡“借用审核审批”查看待审信息,对借用人提交的课室(实训室)借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给归属的课室(实训室)管理员。
点击“附件下载”可查看申请人上传的附件材料。
确认无误后勾选归属的课室(实训室)管理员并提交。
教务处课室(实训室)管理员点击“教务运行”➡“日常运行管理”➡“借用审核审批”查看待审信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最后审批,成功借用的课室该日期该节次将被系统锁定并标识为已借用。
二级院系(部门)课室借用审批人、教务处课室(实训室)管理员可以在“教务运行”➡“日常运行管理”➡“教室借用日志”查看课室(实训室)借用的审核结果,点击“申请表打印”可以导出申请表电子版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