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就业三方协议、实习证明等能否代替《实习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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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就业三方协议、实习证明等能否代替《实习三方协议》?
不能。根据国家规定“无协议不实习”,实习单位需要和实习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如果实习单位要求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学生愿意实习结束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就业,则可以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在实习结束日期之后。学生毕业前档案仍在学校,在校期间不属于企业职工,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学生毕业前以学生身份在该企业实习,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企业按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企业无法为学生购买社保。学生毕业后身份发生转变,以自然人身份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职工,企业按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社保。
实习单位不得以签订《劳动合同》或开实习证明等代替《实习三方协议》,不得以学生中途停止实习离开实习单位为由克扣学生实习报酬、以培训费、违约金等名义收取学生费用,《劳动合同》对在校生不适用,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实习三方协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