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方式,除了强迫中国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外,主要是利用其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岀,进行掠夺和榨取,逐步把中国卷人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
控制中国的通商口岸
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5个港口城市为通商口岸。1858年《天津条约》又规定,开放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10个口岸。1860年《北京条约》又规定增加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陆路方面,清政府还向俄国开放伊犁、喀什噶尔等商埠。在这些通商口岸里,外国人依仗不平等条约享有种种特权,控制当地的工商、金融事业,甚至设立租界,实行殖民统治。这些通商口岸大多成了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基地。

实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种种特权,把中国变成了它们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取得廉价原料的基地。这些都是在中国丧失了独立主权因而处于与外国不平等地位情况下进行的。中国的对外贸易,从长期出超逐渐转变为大量入超。
外国资产阶级还直接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洋行,垄断性地经营进出口贸易;利用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自由开工厂、办银行、修铁路、开矿山等,获取超额利润,压制中国微弱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95年以后,由于《马关条约》规定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办工厂,外国资本家争先恐后地涌向中国投资。外国资本家经营的工厂资本雄厚、规模大、技术先进,民族资本家经营的企业无力与之竞争。
操纵中国的经济命脉
在中国的近代工业中,外国资本很快形成了垄断地位。1913年,外国资本占机械采煤投资总额的79.6%,占新式采铁和冶铁企业投资总额的100%,并且控制了41.2%的纱锭和49.6%的布机,使中国民族工业难以独立发展。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不仅勒索中国的赔款,而且迫使中国举借外债来偿付这些赔款。它们还通过贷款,来支持中国反动政府镇压人民革命。中国政府举借外债,主要是以关税和盐税为担保的。这两项收入,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外国列强直接控制了这两项税收,就等于扼住了中国财政的咽喉。
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的银行,是它们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岀的枢纽。这些银行不仅经营存款汇款业务,而且进行商业投机、工业铁路矿山投资、高利贷贷款、发行纸币、操纵汇价等。它们凭借各种特权及雄厚的金融实力,逐步地控制中国的财政金融,成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中心。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还控制了中国的现代交通运输业。中国境内的铁路绝大部分由外国资本经营。资本-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对中国铁路的控制,不仅攫取巨额利润,获得铁路沿线的许多经济权益,而且还由此从政治上、军事上取得对这条铁路及其沿线地区的控制权,确立和扩大自己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与此同时,外国资本还控制了中国沿海和内河主要航道的航运业。至于远洋航线,则几乎全部为外国轮船公司所垄断。
资本-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不仅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的农业经济也造成严重破坏。外国商人依仗特权,低价收购中国农副产品作为其工业生产的原料,还通过垄断价格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行不等价交换,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他们还在国际市场上限制、打击中国传统岀口农产品,使它们价格低落甚至失去销路。这一切,也加速了中国传统农业的萎缩和衰败。
总之,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使中国在经济上也丧失了独立性,中国被纳入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体系,成了西方大国的经济附庸。除了沿海、沿江少数城市的经济得到畸形繁荣以外,中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经济都濒临破产。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的联合统治,导致了近代中国经济的落后和人民的贫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