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

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
厉以宁,男,汉族,中共党员、民盟盟员,1930年11月出生,江苏仪征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曾任民盟中央副主席,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他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参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持起草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参与推动出台非公经济36条以及非公经济新36条,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另外,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农垦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低碳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荣获教育部第六届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厉以宁教授,祖籍江苏仪征,1930年11月出生于南京。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曾任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还担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执行副理事长、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等职。
厉以宁教授自2003年一直担任贵州省毕节试验区专家顾问组组长。他还是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博士生导师。
厉以宁教授于1988年至2003年任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至今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7]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厉以宁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参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持起草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参与推动出台非公经济36条以及非公经济新36条,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另外,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农垦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低碳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