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久镛

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史久镛,男,汉族,中共党员,1926年10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外交部原法律顾问,联合国国际法院原院长。他长期工作在外交和国际法战线,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做了大量工作。全程参与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参与设计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法律制度安排,为香港平稳过渡与顺利回归作出贡献。在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和国际法院法官,特别是院长期间,以精湛学识、公正品格和勤勉作风履行职责,赢得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界普遍赞誉,为国家民族争光。卸任国际法院院长职务后,90岁高龄仍积极工作,在涉外法律事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1994年2月6日,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4年2月6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这也是自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史久镛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2019年12月18日,史久镛入选"中国海归70年70人"榜单。
忘却自己的国籍
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设立的,其前身为1922年有国际联盟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院址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作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案件,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其任职资格要求品格高尚,并是一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或公认的国际法法学家。
在这次判决以色列隔离墙问题之前,国际法院成立已作出74个判决,内容涉及陆地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外交关系、劫持、庇护、国籍、通行权和经济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由于国际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涉及一国甚至多国重大利益,国际法院的法官被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并在行驶职权的过程中忘记自己的国籍,而仅仅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审理案件。
有一个细节也许能体现国际法官门的"绝对公正"。史先生当选院长不久,在海牙办公室接受了中国一家媒体的采访。采访中记者提到,美国布什政府鼓动一些国家威胁国际刑事法院,如果不给予美国维和军人以刑事豁免权,就将取消军事援助。
记者请史先生评价这种行为,史先生拒绝回答,他说:"作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我无权对成员国的内部事务发表看法。"
史久镛的态度是国际法院法官们严守中立的体现,实际上,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
这种严格的职业操守准则,或许和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法官时的态度如出一辙:"我在国际法院的惟一身份就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就是按照现行的国际法从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