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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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是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实际上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

在1935年,在英国、美国的支持下,国民政府开始新一轮货币制度改革,11月,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法币制度。在公告中指出,法币的发行机关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钞票逐渐的收回,且国家统一管理白银,个人的白银全部兑换成法币,而其他公司、商业往来也必须使用法币,自此法币全面进入人民生活中,而中国的货币则彻底的与白银脱钩。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采取了通货膨胀的政策,法币急剧贬值。从1937年的法币发行总额14亿余元,到1945年的5千亿元,再到1947年的16万亿元,最后在1948年,法币的发行总额达到了660万亿元以上,发行总额上涨,物价急剧上涨,达到抗日战争前的3492倍,法币彻底崩溃。

法币改革促进了中国币值的现代化,促使中国改善了银行制度,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挽回了白银的大量流失。然而,大量滥发最终通货膨胀,官办的银行掠夺了民间的财富,使民众的储蓄化为乌有,民众的钱越来越不值钱,买的东西也越来越少,最终法币彻底崩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