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把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需要探索并正确解决的大问题。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岀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党的上述方针的指引下,农村的互助合作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到1954年底,互助组从1951年底的400多万个发展到近1000万个;初级社从1951年底的300多个增加到1953年的1.4万个,1954年秋为10万个,1954年底猛增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从1951年底的2100万户增加到1954年底的7000万户,在全国农户总数中的比重从19.2%增加到60.3%。当时80%以上的合作社都做到了增产增收。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岀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到87.8%。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从1953年到1956年,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农民安居乐业,生产有所发展,生活有所改善。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至于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如何采取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则是需要长期探索才能解决的,并且需要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