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起来。开始时,主要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这种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企业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股金红利四个部分。企业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资本家所得不足1/4。这种企业已经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5年,合营工业的产值占到全部私营工业产值(包括已合营的在内)的49.6%。这一年,北京、上海、天津的一些行业先后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这时,国家对资本家原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以核实私股股额;在合营期间,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这就叫定股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这些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除资本家领取定息外,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原则的区别。
1956年1月,北京市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到这年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都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
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设想。十月革命后,列宁打算在俄国对“文明的资本家”采取这种做法,但俄国资产阶级不接受。中国共产党把这种设想付诸实施并取得成功,资产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公开表示接受这样的方案。按照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股额,总数为24.1864亿元人民币。在赎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资本家先后共获得人民币32.5亿元,超过了其原来所有的资产总额。资本家的所得包括:1949年至1955年的利润13亿元,1955年至1968年的定息11亿元,髙薪8.5亿元。

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时候,国家为资本家安排了工作,许多人担负了一定的领导职务。这既有利于发挥他们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特长,又可以为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条件。国家还安排他们进行学习和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访问,帮助他们了解国内外形势,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命运。许多原工商业者提高了觉悟,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建设事业作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