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知识学习
-
2 说明
张飚

张飚,男,汉族,中共党员,1952年9月生,陕西蒲城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他扎根基层检察院31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矢志不移捍卫法治、伸张正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对人民群众的公仆情怀,是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模范检察官。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改革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张飚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其中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7件;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出庭支持公诉12件;纠正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9件。
张飚第一次被公众所熟知,是因为一起冤假错案的平反。
2003年,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强奸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张高平、张辉二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死缓。2005年,张高平被押送到千里之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张辉被押送到新疆库尔勒某监狱服刑。2007年7月,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的张飚在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查时遇到了张高平。张高平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强奸,更没有杀人。”张高平说着、哭着,瘫倒在地。张飚安慰张高平:“如果你有冤屈,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你提供帮助。”
事后几天,张飚专程到石河子监狱调阅了张高平的服刑卷宗,一页页地翻阅,疑点都记在本子上。他帮助张高平整理了申诉材料,以石河子市检察院的名义邮寄到办案机关,但一直杳无音信。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证人叫袁连芳,浙江法院判我强奸杀人罪时,也是这个人作的证”。按照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张飚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函调查袁连芳的情况,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调取了袁连芳的人头像,发往有关看守所辨认。费尽周折,终于查明了袁连芳作假证的事实。此后,张飚多次给浙江方面打电话询问情况。可是几年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有信息反馈。
为了张高平申诉案,张飚已筋疲力尽。退休的前一个月,他给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写了一封信。有关部门很快打电话告诉张飚:领导有了批示,案子正在调查。2012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派工作组来新疆调查张高平叔侄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认定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张高平打电话把这一喜讯告诉张飚时,张飚的泪水涌满双眼。
为张氏叔侄冤案平反并非偶然。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来,张飚始终保持着一颗维护社会公正的初心。遇到在押人员举报与申诉时,他总说:“有申诉,咱就得当回事,件件都要有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