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也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创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如何在经济领域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需要一个合适的试验田,与世界市场对接,吸引外资、技术,发展外向产业,学习境外管理经验,由此逐渐推进全国的改革开放。1979年中国创立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蛇口工业区。这是党中央作出创办经济特区伟大决策的前奏。
在地方层面,广东、福建两省对于创办经济特区尤为积极。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告了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的诞生。同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福建省设立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1988年党中央决定设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南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的兴办,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对外开放迈出了关键一步。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上一度出现了经济特区姓“资”姓“社”的争论。对此,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特区姓“社”不姓“资”。在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为经济特区定性,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为经济特区进一步凯歌前进奠定了基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为经济特区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不辱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在体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