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是共和国的基石,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根基,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党领导人民制定、修改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49年9月21日,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人民大宪章,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新中国革命政权、确保中国人民站起来,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全面修改制定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领导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通过改革开放实现富起来,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八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更加重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正案》,实现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