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知识学习
-
2 说明
《道德经》中的朴素辩证法

站在今人的角度读《道德经》,我们会发现其中处处闪耀着辩证法思想。
第一,对立与统一。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提出了一系列矛盾概念和范畴。如大小、音声、进退、智愚、巧拙、有无。
在这些矛盾概念和范畴中,无论是事物的两种对立状态,还是事物相对关系的双方,均为统一体中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对立的,但不是孤立的,它们互为条件而存在,最典型的就是阴阳。
第二,转化与包含。老子不仅认为事物正反两个方面互为条件,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且认为它们又是相互转化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五十八章)。“正”和“奇”、“善”和“妖”显然是对立的、不相容的。
但是,对立的双方不可能维持各自的静态,在一定条件下,将向自身的反面转化,中正走向偏奇;善良走向邪恶。在老子看来,事物这种相互转化的趋势是普遍的,像难易互变,强弱移位,祸福相交,吉凶互换等都是不可避免的。
他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四十二章)。事物的“损”或“益”不是绝对的,减损时往往获得收益,增益时往往又会遭受减损。矛盾对立面的相互包含,为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提供了必备条件。如此一来,老子便把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途径,纳入了事物的发展之中,这说明老子开始触摸到了“发展”这个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遗憾的是老子却没能沿着这个方向继续下去,没能把握住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趋势。
这是因为老子同其他古代哲学家一样,受当时历史条件及认识能力的局限,还仅仅熟悉于事物在显像方面的变化,认识不到这种变化是由于新生因素的增长对旧有因素的否定,错误地把发展中的变化当作了循环往复。
因此他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第十六章),从万物生长与运化中,我们所要体察的是它们返还的过程。如此一来,老子便用事物间的反复,置换了新旧事物交替;把低级到高级的进取,看作了同一水平的往来;把发展当作了循环。最终,老子的辩证法没能迈进“发展”的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