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的儿子文帝和孙子景帝统治时期,由于社会稳定,广大农民积极生产;也由于他们父子进一步改善政策,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社会经济由恢复而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安定,物资丰厚。史称此时为“文景之治”。当时的主要社会政策有五项:
“贵粟政策”是文帝时的政论家晁错提出来的。晁错指出,商人们坐列贩卖,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放高利贷,而许多农民,则“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他说:“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他认为刘邦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至此时不仅已行不通,而且与社会的实际颠倒。他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改变现行政策,制定新的政策。“贵粟政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他说:“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实行贵粟政策的具体做法是“使民以粟为赏罚”。就是人民可用粮食向国家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赎罪。国家的粮食多了,可以减轻租赋;商人要买爵位,就要向农民买粮,粮价也会提高。这样,国家有粮,“富人有爵,农民有钱”。有三种好处;“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汉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卖爵令:上造(二级爵),价六百石;递增至五大夫(九级),价四千石;大庶长(十八级),价一万二千石。五大夫以上,除家中一人的徭役。为了北防匈奴,令为买爵或赎罪而入粟者将粟运至长城沿线。这里的粮食足够五年之用后,再运至内地各郡县收藏。
这项政策一实行,国家的存粮大增,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

文帝实行“贵粟”政策的当年,又实行“轻徭薄俺”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减免田租:田租原为十五税一,今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次年,又全免天下田租。直至十二年后,即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才复收田租,以三十税一为制,直至西汉末年。
二、减轻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纳算赋。原每人每年纳一算(一百二十钱),今减为四十钱。
三、减轻徭役: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岁,服兵役两年。其他时间,原为每人每年在本郡充更卒一个月,今减为“三年而一事”,即三年充更卒一个月。

“马复令”也是晁错提出的。就是民家养马一匹,可以免三人的徭役。这是一项鼓励人民养马的政策。晁错说:“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鼓励人民养马,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武备,以准备打击匈奴。
文帝还变“抑商”政策为“惠商”政策。下令,“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就是取消在关口津梁处检查来往行人的制度和山林川泽樵采、捕捞的禁令。商人们可以自由贩运,任意开山鼓铸,砍伐木材。这些措施实行后,商业和手工业都获得迅速的发展,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隆盛局面。这项政策对于劳动人民也有好处,人民可以进入山泽自由樵采、捕捞,以补助生活。景帝时,“复置诸关,用传出入。”主要是为了治安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在逐步放宽。但文、景时期,抑商政策中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规定一直未取消。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缇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文帝很受感动,随下诏废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笞或徒刑,对原有各种徒刑亦有所减轻。文帝死后,景帝即位,以为笞刑太重,继续减轻。还下诏强调:“笞者,所以教之也。”批评了滥用笞刑,对笞用刑具的长、宽、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规定。
“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之一,文帝时期更是备受称颂,司马迁曾描绘这一时期的人民生活:“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社会安宁,政治清简,人民安乐,生活幸福,俨然一幅桃源盛世图。它的产生,司马迁认为源于汉文帝本人“德至盛也”、“岂不仁哉”,是文帝的仁德落实到具体政事而孵化出清明祥和的治世。
文景之治显示出汉朝统治者顺应历史发展,采取与时代相应的统治政策,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从而因而促进了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空前盛世。当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在薄税劝农,与民休息的政策指导下,经过文景二帝41年的治理,迎来了西汉前期的太平盛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