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另外还有秀才、道举、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人们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说明考中进士之不易。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

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
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与封建社会其他所有选举制度相比 , 科举制度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它造成了社会流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科举的一整套严密的考试程式和制度,更被誉为是中华民族的杰出创造。科举制使应考之人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于调动人的积极因素,广泛搜罗人才,有着无可辩驳的优点。以考试取士,权在国家,考取者无私恩,黜落者无怨恨,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起过促进作用。科举制度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造成封建社会的人才流动”。有一些平民通过科举考试可以上升为统治者;另一些官宦子弟却因科举失利而沦为平民。科举制度推动了不同等级成员之间的流动,为历代统治者甄拔了一批又一批的臣僚百官,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