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又称洪武盛世 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所出现的治世,为明初三大治世之一。
1368年,朱元璋于金陵应天府即皇帝位,明朝正式建立。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
在朱元璋时代,国家黄册用来征收田赋的土地,高达850万倾(洪武二十六年)。 整个洪武时期百姓充实,府库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大兴屯田,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同时还解除了元朝时期工商业对工匠的束缚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农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惩罚由主人主宰的命运,中国的工商业工匠,佃农,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确认了平等的人权,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明前期,经过朱元璋的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国力迅速增长,因其年号为“洪武”,所以史称洪武之治。

朱元璋能够以史为鉴,深知国富民穷的王朝断难久长,故主张“藏富于民”。他说:“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又云:“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因此在洪武时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鼓励垦荒,还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降低商税,减免赋役,务求富民实效。然而,自元末兵燹以来,社会积贫已久。至明初,“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榖不登,则举家饥困。”因此,面对天灾,救灾济贫成为明初“藏富于民”实践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举措之一。
历史上,救灾济贫常常是朝廷“不得已而为之”,且多流于形式。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明太祖曾言:“君之养民,如保赤子,恒念其饥寒,为之衣食。”、史称:“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蓄。”其“在位三十余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余万,所蠲租税无数”、。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朱元璋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概言之,面对天灾侵袭,明太祖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毋庸置疑,救灾济贫实为获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为“洪武之治”的出现夯实了经济社会基础。
明洪武时期,天下初定,百废待兴,天灾频发,民生多艰。但也正因为如此,朱元璋“宵旰图治,以安生民”,终于形成一个“治世”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