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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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融入转化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传承弘扬。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生活更好地融通起来。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法治建设、文化创造、文艺创作、生产生活等方面,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文化产业方面进行时代转化和发展。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在研究文物、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同时,深入研究、阐释和利用文物、遗产的当代价值,更好地在文化产业上发挥其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借助有效的文化传播机制。借助媒体传播,除了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渠道,还要更多地发挥互联网和自媒体等新的传播介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推动传统文化的时代发展,实现中华文化的现代化,具有新时代内涵,在对外传播、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