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

课程思政教师

目录

  • 1 四个自信
    • 1.1 雄关漫道真如铁
    • 1.2 百年初心未改变
    • 1.3 人间正道是沧桑
    • 1.4 长风破浪会有时
    • 1.5 国家富强
    • 1.6 民族振兴
    • 1.7 人民幸福
    • 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1.9 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
    • 1.10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 1.11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 1.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1.13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 1.14 坚持新发展理念
    • 1.15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 1.16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 1.17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 1.18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 1.19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1.20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 1.21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 1.22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 1.23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1.24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 1.25 奋力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
    • 1.26 人类思想史上的壮丽日出
    • 1.27 马克思:“千年第一思想家”
    • 1.28 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世界
    • 1.29 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中国
    • 1.3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 1.3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 1.32 新时代的精神旗帜
    • 1.33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 1.34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 1.35 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
    • 1.36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
    • 1.37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
    • 1.38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性
    • 1.39 马克思主义:观察当代世界变化的认识工具
    • 1.40 马克思主义:指引当代中国发展的行动指南
    • 1.41 马克思主义:引领人类社会进步的科学真理
    • 1.42 自觉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
    • 1.43 学习唯物辩证法 不断增强思维能力
    • 1.44 让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人类社会美好前景不断在中国大地上生动展现出来
    • 1.45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1.46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1.47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 1.48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 1.49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1.50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 1.51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1.52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 1.53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 1.54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1.55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1.56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
    • 1.57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 1.58 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 1.59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1.60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 1.61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 1.62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 1.63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1.64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1.65 传承弘扬革命文化
    • 1.66 大力弘扬民族精神
    • 1.67 大力弘扬时代精神
    • 1.68 发扬伟大创造精神
    • 1.69 发扬伟大奋斗精神
    • 1.70 发扬伟大团结精神
    • 1.71 发扬伟大梦想精神
    • 1.72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 1.73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 1.74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 1.75 建设好网络空间
    • 1.76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77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1.78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 1.79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1.80 讲好中国故事 传播中国声音 阐释中国特色
    • 1.81 《红旗谱》中的三代农民
    • 1.82 《三家巷》中的五四精神
    • 1.83 《白毛女》中的反抗精神
    • 1.84 《青春之歌》中的女性革命者形象
    • 1.85 《苦菜花》中的抗战精神
    • 1.86 《暴风骤雨》中的土地改革运动故事
    • 1.87 《保卫延安》中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 1.88 《红日》中的孟良崮战役
    • 1.89 《红岩》中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 1.90 《林海雪原》中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 1.91 《创业史》中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1.92 《上海的早晨》中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 1.93 每当国歌奏响时
    • 1.94 《十送红军》中的鱼水情深
    • 1.95 《五月的鲜花》中的抗战精神
    • 1.96 我们唱着东方红 当家做主站起来
    • 1.97 《团结就是力量》中的抗战精神
    • 1.98 《歌唱祖国》响遍神州
    • 1.99 《让我们荡起双桨》背后的时代脉动
    • 1.100 《我为祖国献石油》中的大庆精神
    • 1.101 《翻身农奴把歌唱》中的人民深情
    • 1.102 我们的理想 在希望的田野上
    • 1.103 《东方之珠》背后的历史与未来
    • 1.104 《我的中国心》的世界流传
    • 1.105 我和我的祖国 一刻也不能分割
    • 1.106 我们唱着春天的故事 改革开放富起来
    • 1.107 《爱我中华》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1.108 《七子之歌》中的爱国主义情感
    • 1.109 天路把温暖送到边疆
    • 1.110 《强军战歌》唱响新时代强军梦
  • 2 以史为鉴
    • 2.1 大禹治水的当代启示
    • 2.2 “三代之治”的当代启示
    • 2.3 “国人暴动”的当代启示
    • 2.4 商鞅变法的当代启示
    • 2.5 兴建都江堰
    • 2.6 秦朝兴亡的当代启示
    • 2.7 “文景之治”的当代启示
    • 2.8 张骞凿空西域
    • 2.9 西汉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发展
    • 2.10 “昭宣中兴”的当代启示
    • 2.11 “光武中兴”的当代启示
    • 2.12 “党锢之祸”的当代启示
    • 2.13 魏武挥鞭:烈士暮年 壮心不已
    • 2.14 三顾频频天下计 两朝开济老臣心
    • 2.15 “八王之乱”的当代启示
    • 2.16 “开皇之治”的当代启示
    • 2.17 科举制度在历史的影响和意义
    • 2.18 开凿京杭大运河
    • 2.19 “贞观之治”的当代启示
    • 2.20 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 2.21 “开元之治”的当代启示
    • 2.22 “安史之乱”的当代启示
    • 2.23 “檀渊之盟”的当代启示
    • 2.24 “嘉祐之治”的当代启示
    • 2.25 王安石变法的当代启示
    • 2.26 “靖康之变”的当代启示
    • 2.27 精忠报国岳武穆
    • 2.28 “洪武之治”的当代启示
    • 2.29 郑和下西洋
    • 2.30 “永乐之治”的当代启示
    • 2.31 “土木堡之变”的当代启示
    • 2.32 郑成功收复台湾
    • 2.33 “康雍乾之治”的当代启示
    • 2.34 中国古代吏治的当代启示
    • 2.35 英国的鸦片走私活动
    • 2.36 中国失去关税自主权
    • 2.37 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掠夺
    • 2.38 近代中国的翻译事业
    • 2.39 经世致用思想与近代中国
    • 2.40 近代中国的海军发展
    • 2.41 近代中国的民族企业家
    • 2.42 近代企业的官督商办模式
    • 2.43 中体西用思想与近代中国
    • 2.44 黄海海战的失利原因分析
    • 2.45 梁启超的政论文章
    • 2.46 科举制度的末日
    • 2.47 《民报》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活动
    • 2.48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知多少
    • 2.49 孙中山的《建国方略》
    • 2.50 《新青年》与“德先生”、“赛先生”
    • 2.51 鲁迅的白话文小说
    • 2.52 蔡元培的治校思想
    • 2.53 李大钊著作中的马克思主义思想
    • 2.54 巴黎和会上的中国外交
    • 2.55 五四运动中的青春力量
    • 2.56 《共产党宣言》在中国
    • 2.5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知多少
    • 2.58 四渡赤水出奇兵
    • 2.59 毛泽东诗词中的中国革命史
    • 2.60 《实践论》《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2.61 《论持久战》中的战略思想
    • 2.62 《新华日报》与大后方抗战文化
    • 2.63 独立自主的敌后山地游击战争
    • 2.64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
    • 2.65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发展和演变
    • 2.66 “法币”的失败
    • 2.67 三大战役与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胜利
    • 2.68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与实施
    • 2.69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
    • 2.70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银元之战”
    • 2.71 “三反”“五反”运动的历史意义
    • 2.72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2.73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2.74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2.75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成就
    • 2.76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意义和影响
    • 2.77 武汉长江大桥的兴建
    • 2.78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推广
    • 2.79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 2.80 中美两国的正式建交
    • 2.81 中日邦交的正常化
    • 2.82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和通过
    • 2.83 经济特区的兴办与发展
    • 2.84 浦东的开发开放
    • 2.85 粮票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 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 2.87 成功抗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
    • 2.88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2.89 抗击非典疫情
    • 2.90 全面取消农业税
    • 2.91 《反分裂国家法》立法
    • 2.92 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
    • 2.93 战胜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 2.94 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
    • 2.95 全面推行河长制
    • 2.96 中国率先签署《巴黎协定》
    • 2.97 亚丁湾护航
    • 2.98 山东舰交付海军
    • 2.99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 2.100 “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 2.101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 2.102 工业革命
    • 2.103 现代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 2.104 马克思与《莱茵报》
    • 2.105 1848年欧洲革命的历史影响
    • 2.106 《资本论》的主要历史贡献
    • 2.107 第一国际的主要活动
    • 2.108 巴黎公社革命
    • 2.109 第二国际的主要活动
    • 2.110 国际劳动节的诞生
    • 2.111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诞生
    • 2.112 列宁的“哲学笔记”
    • 2.113 俄国十月革命
    • 2.114 苏俄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 2.115 列宁的“政治遗嘱”
    • 2.116 建设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
    • 2.117 苏联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 3 中国精神
    • 3.1 五四精神
    • 3.2 红船精神
    • 3.3 井冈山精神
    • 3.4 古田会议精神
    • 3.5 长征精神
    • 3.6 遵义会议精神
    • 3.7 新四军精神
    • 3.8 延安精神
    • 3.9 南泥湾精神
    • 3.10 抗战精神
    • 3.11 抗联精神
    • 3.12 抗大精神
    • 3.13 吕梁精神
    • 3.14 韶山精神
    • 3.15 太行精神
    • 3.16 沂蒙精神
    • 3.17 愚公移山精神
    • 3.18 西柏坡精神
    • 3.19 红岩精神
    • 3.20 抗美援朝精神
    • 3.21 北大荒精神
    • 3.2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
    • 3.23 “两路”精神
    • 3.24 "两弹一星"精神
    • 3.25 雷锋精神
    • 3.26 大庆精神
    • 3.27 红旗渠精神
    • 3.28 焦裕禄精神
    • 3.29 大寨精神
    • 3.30 九八抗洪精神
    • 3.31 抗击"非典"精神
    • 3.32 载人航天精神
    • 3.33 青藏铁路精神
    • 3.34 抗震救灾精神
    • 3.35 伟大抗疫精神
    • 3.36 脱贫攻坚精神
  • 4 新发展格局
    • 4.1 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
    • 4.2 立足新发展阶段
    • 4.3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4.4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 4.5 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 4.6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4.7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 4.8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4.9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 4.10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 4.1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 4.12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 4.13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 4.14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 4.15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4.16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4.17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4.18 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 4.19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20 推进增长动能转换
    • 4.21 加大人力资本培育力度
    • 4.22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 4.23 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 4.24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 4.25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4.26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 4.27 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 4.28 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 4.29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 4.30 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
    • 4.31 建设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
    • 4.32 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
    • 4.33 建设多元平衡、安全髙效的全面开放体系
    • 4.34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 4.35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4.36 "十四五"规划
    • 4.37 2035年远景目标
    • 4.38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 4.39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 4.40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 4.41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 4.42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 4.43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 4.44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 4.45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4.46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 4.47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 4.48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 4.49 畅通国内大循环
    • 4.50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 4.51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 4.52 建设数字中国
    • 4.53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 4.54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 4.55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 4.56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 4.57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4.58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 4.59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 4.60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 4.61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 4.62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4.63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 4.64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 4.65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 4.66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4.67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 4.68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4.69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 4.70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 4.71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4.72 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 4.73 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 4.74 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4.75 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
    • 4.76 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4.77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 4.78 加大力度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 4.79 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 4.80 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 4.81 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
    • 4.82 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
    • 4.83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4.84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 4.85 推动绿色发展
    • 4.86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4.87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 4.88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4.89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 4.90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4.91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 4.92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4.93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 4.94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 4.95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 4.96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 4.97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 4.98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 4.99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4.100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 4.101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4.102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 4.103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 5 法治中国
    • 5.1 建设法治中国
    • 5.2 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
    • 5.3 习近平法治思想
    • 5.4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5.5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5.6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7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5.8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5.9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5.10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5.11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5.12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5.13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5.14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5.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5.16 法律的含义
    • 5.17 法律的历史发展
    • 5.18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 5.1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5.20 我国宪法的地位
    • 5.2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5.22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 5.23 国家宪法日
    • 5.24 宪法宣誓制度
    • 5.25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5.26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 5.27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5.28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 5.29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5.30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5.3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5.32 保证公正司法
    • 5.33 推进严格司法
    • 5.34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 5.35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 5.36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 5.37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5.38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 5.39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 5.40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 5.41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 5.42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 5.43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5.44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5.45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 5.46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 5.47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 5.48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 5.49 《宪法》解读
    • 5.50 《法官法》解读
    • 5.51 《人民陪审员法》解读
    • 5.52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解读
    • 5.53 《国家安全法》解读
    • 5.54 《网络安全法》解读
    • 5.55 《教育法》解读
    • 5.56 《义务教育法》解读
    • 5.57 《旅游法》解读
    • 5.58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 5.59 《疫苗管理法》解读
    • 5.60 《环境保护法》解读
    • 5.6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 5.62 《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 5.6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 5.64 《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
    • 5.65 《生物安全法》解读
    • 5.66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 5.67 《慈善法》解读
  • 6 灿烂文化
    • 6.1 良渚古城实证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
    • 6.2 红山文化:新石器时代的终焉
    • 6.3 陶寺遗址揭秘:追寻中华文明之源
    • 6.4 中国陶瓷的千年守望
    • 6.5 龟甲兽骨上的中国字
    • 6.6 安阳殷墟的前世今生
    • 6.7 后母戊鼎与商代青铜文化
    • 6.8 曾侯乙编钟的三次奏响
    • 6.9 《诗经》中的现实主义精神
    • 6.10 《尚书》中的治国智慧
    • 6.11 周礼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
    • 6.12 《周易》中的哲学智慧
    • 6.13 春秋笔法:一字置褒贬 微言明大义
    • 6.14 《春秋左氏传》:不必依傍经书 可以独有千古
    • 6.15 《春秋公羊传》中的革命思想
    • 6.16 《论语》中的政治思想
    • 6.17 《论语》中的教育思想
    • 6.18 “孔颜乐处”境界的当代意义
    • 6.19 中庸之道的现实意义
    • 6.20 大学“三纲八目”的当代意义
    • 6.21 《孟子》中的政治思想
    • 6.22 《孟子》中的理想人格养成
    • 6.23 《道德经》中的政治智慧
    • 6.24 《道德经》中的朴素辩证法
    • 6.25 《庄子》中的哲学智慧
    • 6.26 《墨子》中的科学精神
    • 6.27 《荀子》中的治国理念
    • 6.28 《荀子》中的唯物主义思想
    • 6.29 《荀子》中的理想人格养成
    • 6.30 《韩非子》中的治国理念
    • 6.31 《孙子兵法》中的军事思想
    • 6.32 《孙子兵法》中的朴素辩证法
    • 6.33 《公孙龙子》中的哲学智慧
    • 6.34 《战国策》中的朴素辩证法
    • 6.35 《管子》中的治国理念
    • 6.36 《吕氏春秋》中的治国理念
    • 6.37 贾谊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 6.38 司马迁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
    • 6.39 《盐铁论》中的治国理念
    • 6.40 今古文经之争的当代启示
    • 6.41 “名教”“自然”之争的当代启示
    • 6.42 《论衡》中的唯物主义思想
    • 6.43 《神灭论》中的唯物主义思想
    • 6.44 《齐民要术》中的农学思想
    • 6.45 韩愈:文起八代之衰 道济天下之溺
    • 6.46 《资治通鉴》中的治国理念
    • 6.47 司马光史学思想的当代价值
    • 6.48 程朱理学的当代价值
    • 6.49 “横渠四句”与理想人格养成
    • 6.50 陆王心学的当代价值
    • 6.51 “致良知”思想的当代启示
    • 6.52 《天工开物》中的造物思想
    • 6.53 《农政全书》中的农学思想
    • 6.54 王夫之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 6.55 黄宗羲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 6.56 顾炎武政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 6.57 《离骚》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58 司马相如辞赋的“劝百讽一”笔法
    • 6.59 曹植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60 《仇国论》及其危害的当代启示
    • 6.61 《辨亡论》中的政治思想
    • 6.62 陶渊明诗文中的理想人格建构
    • 6.63 李白诗歌中的乐观主义精神
    • 6.64 王昌龄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65 杜甫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66 岑参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67 白居易诗歌中的现实主义精神
    • 6.68 苏轼的文艺创作与理想人格实践
    • 6.69 陆游诗词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70 辛弃疾词作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71 李清照词作中的女性意识萌醒
    • 6.72 关汉卿杂剧中的现实主义精神
    • 6.73 王实甫杂剧中的反封建精神
    • 6.74 《三国演义》中的政治思想
    • 6.75 《水浒传》中的反抗精神
    • 6.76 《西游记》中的批判精神
    • 6.77 汤显祖杂剧中的反抗精神
    • 6.78 《桃花扇》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79 《聊斋志异》中的批判精神
    • 6.80 《儒林外史》中的批判精神
    • 6.81 《红楼梦》中的现实主义精神
    • 6.82 龚自珍诗歌中的政治思想
    • 6.83 万里长城万里空 百世英雄百世梦
    • 6.84 兵马俑:中国脸孔与千古军魂
    • 6.85 关帝庙与关公信仰
    • 6.86 大美敦煌
    • 6.87 苏州园林的因地制宜之美
    • 6.88 赵州桥上的中国智慧
    • 6.89 岳麓书院:千年学脉 古今风流
    • 6.90 风雨天一阁
    • 6.91 在天坛遇见中国传统文化之美
    • 6.92 中国近代史上的颐和园
    • 6.93 鲁迅小说中的反封建思想
    • 6.94 鲁迅杂文中的批判精神
    • 6.95 鲁迅:横眉冷对千夫指 俯首甘为孺子牛
    • 6.96 茅盾文学奖的设立:衷心祝愿我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繁荣昌盛
    • 6.97 巴金小说中的反封建思想
    • 6.98 《四世同堂》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99 《龙须沟》中的新旧时代
    • 6.100 《雷雨》中的反封建思想
    • 6.101 《边城》中的中华传统文化
    • 6.102 萧红小说中的女性意识觉醒
    • 6.103 艾青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104 臧克家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105 郭沫若诗歌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106 《围城》中的批判精神
    • 6.107 荷花淀派笔下的抗日故事
    • 6.108 山药蛋派笔下的农村巨变
    • 6.109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土地改革故事
    • 6.110 冰心作品中的女性人格建构
    • 6.111 魏巍作品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 6.112 《沉重的翅膀》中的改革开放故事
    • 6.113 《平凡的世界》中的不平凡人生
    • 6.114 《白鹿原》中的革命精神
    • 6.115 《额尔古纳河右岸》中的鄂温克族风情
    • 6.116 《红高粱家族》中的抗日故事
    • 6.117 《人世间》中的新中国故事
    • 6.118 《黄河大合唱》:风在吼 马在叫 黄河在咆哮
    • 6.119 聂耳与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音乐
    • 6.120 徐悲鸿画笔下的民族精神
    • 6.121 齐白石的国画与爱国心
    • 6.122 傅抱石的红色山水画创作
    • 6.123 李可染的红色山水画创作
    • 6.124 梅兰芳蓄须明志
    • 6.125 常香玉为国捐飞机
    • 6.126 侯宝林与相声改革
  • 7 大好河山
    • 7.1 黄河壶口瀑布: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
    • 7.2 黄金水道话古今
    • 7.3 秦岭一线分南北
    • 7.4 河西走廊:中西文化交融碰撞的国际通道
    • 7.5 茶马古道:中国西南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走廊
    • 7.6 泰山安则天下安
    • 7.7 山海关:两京锁钥无双地
    • 7.8 长风几万里 吹度玉门关
    • 7.9 威武雄关嘉峪关
    • 7.10 避暑山庄见证清朝兴衰荣辱
    • 7.11 虎门:跨越世纪的民族记忆
    • 7.12 马尾:中国海军伤心地
    • 7.13 英雄留名镇南关
    • 7.14 风雨刘公岛
    • 7.15 广西金田村:人道洪杨曾住
    • 7.16 广州黄花岗:碧血横飞 浩气四塞
    • 7.17 韶山故居寻史迹
    • 7.18 橘子洲头 万山红遍
    • 7.19 嘉兴南湖的点点渔火
    • 7.20 海丰红宫红场:“农民运动大王”烧自家地契于此处
    • 7.21 黄埔长洲岛:卧薪尝胆 努力建设中华
    • 7.22 决战贺胜桥 血洒印斗山
    • 7.23 千里来寻井冈山
    • 7.24 瑞金:东经116度上的共和国摇篮
    • 7.25 被鲜血染红的湘江渡口
    • 7.26 娄山关:雄关漫道真如铁
    • 7.27 红军长征的凉山记忆
    • 7.28 五岭逶迤腾细浪
    • 7.29 乌蒙磅礴走泥丸
    • 7.30 金沙水拍云崖暖
    • 7.31 大渡桥横铁索寒
    • 7.32 更喜岷山千里雪
    • 7.33 红军翻越夹金山
    • 7.34 红军过松潘大草地
    • 7.35 六盘山上高峰 红旗漫卷西风
    • 7.36 将台堡:红军长征最后会师地
    • 7.37 我爱五指山 我爱万泉河
    • 7.38 松花江边的抗日故事
    • 7.39 卢沟桥月 霜落疏林刻漏残
    • 7.40 太行山上的抗日烽火
    • 7.41 血战平型关 威名天下扬
    • 7.42 半卷红旗临易水 奇袭破敌雁门关
    • 7.43 微山湖畔麦青青 台儿庄上血腥腥
    • 7.44 山河表里潼关路
    • 7.45 游击抗日 在大青山上
    • 7.46 英雄埋骨狼牙山
    • 7.47 白洋淀里出奇兵
    • 7.48 红色南泥湾 陕北好江南
    • 7.49 红星照耀宝塔山
    • 7.50 歌乐山下悟道 渣滓洞中参禅
    • 7.51 大别山:一山分吴楚,两水入江淮
    • 7.52 百万雄师过大江
    • 7.53 “进京赶考”驻香山
    • 7.54 跨过鸭绿江
    • 7.55 浏阳河畔的土地改革故事
    • 7.56 淮河治理七十年
    • 7.57 黄河治理七十年
    • 7.58 “人造天河”红旗渠
    • 7.59 珠江三角洲及其经济发展
    • 7.60 长江三角洲及其经济发展
    • 7.61 在罗布泊的隐姓埋名生活
    • 7.62 珠穆朗玛峰上的中国足迹
    • 7.63 山海情 闽宁缘
    • 7.64 桃花源里野茶香 武陵山下谱新篇
    • 7.65 守护南沙群岛的每一个早晨与夜晚
    • 7.66 让开山岛上的国旗每天照常升起
    • 7.67 英雄屹立喀喇昆仑
    • 7.68 中国大美在安吉
    • 7.69 毛乌素千年沙海变绿洲
    • 7.70 塞罕坝林场的绿色奇迹
    • 7.71 鲁朗:从高原林场到国际旅游小镇
  • 8 科学思维
    • 8.1 先秦诸子百家的朴素自然观
    • 8.2 《考工记》中的科学精神
    • 8.3 《墨经》中的科学探索
    • 8.4 《黄帝内经》中的朴素智慧
    • 8.5 李冰与都江堰
    • 8.6 郑国渠与秦国的统一大业
    • 8.7 灵渠打通南北水道
    • 8.8 赵过代田法的历史贡献
    • 8.9 百炼钢工艺在历史上的影响
    • 8.10 张衡:数术穷天地,制作侔造化
    • 8.11 《九章算术》与中国古代数学体系的形成
    • 8.12 马王堆帛地图上的祖国河山
    • 8.13 《神农本草经》的历史贡献
    • 8.14 世界外科麻醉史上的华佗
    • 8.15 蔡侯纸在世界文化交流中的贡献
    • 8.16 “丝绸之路”上的科学技术交流
    • 8.17 诸葛连弩的历史流传
    • 8.18 《齐民要术》中的中国古代农业智慧
    • 8.19 祖冲之:在小数点后的第七位上等待世界
    • 8.20 大明历改革中的科学精神
    • 8.21 《水经》注疏中的中国学术气派
    • 8.22 葛洪:跨界三栖 孤独千年
    • 8.23 《茶经》中的技艺与文化
    • 8.24 世界桥梁史上的赵州桥
    • 8.25 《算经十书》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
    • 8.26 《大衍历》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
    • 8.27 世界医药史上的《唐本草》
    • 8.28 孙思邈的医术与医德
    • 8.29 《四部医典》中的藏族文化
    • 8.30 指南针的发明和应用
    • 8.31 宋代的造船技术与远航贸易
    • 8.32 世界天文史上的水运仪象台
    • 8.33 活字印刷术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
    • 8.34 《梦溪笔谈》中的科学思想
    • 8.35 宋代地图上的祖国河山
    • 8.36 世界法医学史上的《洗冤集录》
    • 8.37 宋代五大名窑与中华传统文化之美
    • 8.38 应县木塔的高超匠心
    • 8.39 黄道婆与中国棉纺织业
    • 8.40 《授时历》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
    • 8.41 郑和宝船的制造技艺
    • 8.42 治“黄”伟业 跨越千年
    • 8.43 大运河疏浚中的中国智慧
    • 8.44 明代的万里长城修筑
    • 8.45 明清园林的建筑技艺
    • 8.46 珠算术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
    • 8.47 世界音乐史上的《律学新说》
    • 8.48 世界外科史上的《外科正宗》
    • 8.49 世界医药史上的《本草纲目》
    • 8.50 徐光启:会通中西的启明星
    • 8.51 利玛窦在中国
    • 8.52 《农政全书》中的中国古代农业成就
    • 8.53 《天工开物》中的中国古代工业成就
    • 8.54 《徐霞客游记》中的大好河山
    • 8.55 《几何原本》在中国
    • 8.56 汤若望在中国
    • 8.57 《皇舆全图》上的祖国河山
    • 8.58 《医林改错》中的科学精神
    • 8.59 《植物名实图考》中的科学精神
    • 8.60 《海国图志》中的西方“长技”
    • 8.61 志士仁人开眼看西方科技
    • 8.62 西方科技名著在中国
    • 8.63 “李约瑟之问”的当代启示
    • 8.64 “赛先生”来到中国
    • 8.65 竺可桢
    • 8.66 丁肇中
    • 8.67 钱学森
    • 8.68 邓稼先
    • 8.69 钱三强
    • 8.70 袁隆平
    • 8.71 李四光
    • 8.72 茅以升
    • 8.73 钱伟长
    • 8.74 侯德榜
    • 8.75 周培源
    • 8.76 童第周
    • 8.77 严济慈
    • 8.78 吴有训
    • 8.79 张钰哲
    • 8.80 汤飞凡
    • 8.81 丁颖
    • 8.82 梁希
    • 8.83 林巧稚
    • 8.84 张孝骞
    • 8.85 吴阶平
    • 8.86 李政道
    • 8.87 裘法祖
    • 8.88 吴孟超
    • 8.89 陈凯先
    • 8.90 曹春晓
    • 8.91 朱光亚
    • 8.92 卢嘉锡
    • 8.93 屠呦呦
    • 8.94 钟南山
    • 8.95 李兰娟
    • 8.96 张伯礼
    • 8.97 丁奎岭
    • 8.98 葛均波
    • 8.99 闻玉梅
    • 8.100 徐匡迪
    • 8.101 戴立信
    • 8.102 张永莲
    • 8.103 梁晋才
    • 8.104 卢耀如
    • 8.105 丘成桐
    • 8.106 李依依
    • 8.107 戴尅戎
  • 9 职业精神
    • 9.1 爱国
    • 9.2 敬业
    • 9.3 诚信
    • 9.4 友善
    • 9.5 团结
    • 9.6 信任
    • 9.7 创新
    • 9.8 务实
    • 9.9 忠诚
    • 9.10 奉献
    • 9.11 文花枝
    • 9.12 曹道云
    • 9.13 武秀君
    • 9.14 王乐义
    • 9.15 范玉恕
    • 9.16 尚金锁
    • 9.17 徐辉
    • 9.18 单增
    • 9.19 王一硕
    • 9.20 徐丽珍
    • 9.21 李静娜
    • 9.22 孟泰
    • 9.23 赵梦桃
    • 9.24 申纪兰
    • 9.25 时传祥
    • 9.26 王进喜
    • 9.27 吴仁宝
    • 9.28 马恩华
    • 9.29 张成哲
    • 9.30 方永刚
    • 9.31 张云泉
    • 9.32 王顺友
    • 9.33 许振超
    • 9.34 李素芝
    • 9.35 刘玉莲
    • 9.36 郭明义
    • 9.37 陈维
    • 9.38 艾晓慧
    • 9.39 景祥俊
    • 9.40 库丽仙·热夏提
    • 9.41 丁志健
    • 9.42 张楠
    • 9.43 张飚
    • 9.44 王鸽
    • 9.45 王利民
    • 9.46 张玉滚
    • 9.47 张黎明
    • 9.48 赵志全
    • 9.49 胡剑锋
    • 9.50 宁显海
    • 9.51 吴喜军
    • 9.52 拉齐尼·巴依卡
    • 9.53 高凤林
    • 9.54 孟剑锋
    • 9.55 顾秋亮
    • 9.56 胡双钱
    • 9.57 管延安
    • 9.58 周东红
    • 9.59 张冬伟
    • 9.60 宁允展
    • 9.61 黄群
    • 9.62 宋月才
    • 9.63 姜开斌
    • 9.64 张劼
    • 9.65 胡小燕
    • 9.66 其美多吉
  • 10 大国工匠
    • 10.1 孙泽洲
    • 10.2 王 平
    • 10.3 王 海 
    • 10.4 王卫东
    • 10.5 王曙群
    • 10.6 潘建伟
    • 10.7 范乃成
    • 10.8 毕仲燕
    • 10.9 苏彦斌
    • 10.10 孟根花
    • 10.11 邢 岗
    • 10.12 巴一峰
    • 10.13 赵奇峰
    • 10.14 夏德明
    • 10.15 盖立亚
    • 10.16 罗昭强
    • 10.17 苗 秀
    • 10.18 陆志林
    • 10.19 徐川子
    • 10.20 王开库
    • 10.21 毛献群
    • 10.22 喻松林
    • 10.23 王泽山
    • 10.24 熊盛青
    • 10.25 朱坤
    • 10.26 祝小平
    • 10.27 邢文革
    • 10.28 马晶
    • 10.29 于敏
    • 10.30 于漪
    • 10.31 马万祺
    • 10.32 马云
    • 10.33 马化腾
    • 10.34 王大珩
    • 10.35 王书茂
    • 10.36 王永民
    • 10.37 王有德
    • 10.38 王伯祥
    • 10.39 王启民
    • 10.40 王选
    • 10.41 厉以宁
    • 10.42 叶聪
    • 10.43 史久镛
    • 10.44 冉绍之
    • 10.45 包起帆
    • 10.46 尼玛顿珠
    • 10.47 刘汉章
    • 10.48 刘永好
    • 10.49 孙永才
    • 10.50 孙家栋
    • 10.51 李保国
    • 10.52 吴良镛
    • 10.53 张瑞敏
    • 10.54 陈景润
    • 10.55 茅永红
    • 10.56 罗阳
    • 10.57 郑举选
    • 10.58 南仁东
    • 10.59 钟南山
    • 10.60 袁庚
    • 10.61 屠呦呦
    • 10.62 蒋佳冀
    • 10.63 程开甲
    • 10.64 谢高华
  • 11 时代新人
    • 11.1 万蕊雪
    • 11.2 宋玺
    • 11.3 门良杰
    • 11.4 王绍鑫
    • 11.5 陈春林
    • 11.6 王奉宇
    • 11.7 李二阳
    • 11.8 阿斯哈尔·努尔太
    • 11.9 丁中贤
    • 11.10 万龙
    • 11.11 刘皓帆
    • 11.12 邓自刚
    • 11.13 牙生江·阿布都艾尼
    • 11.14 蓝剑突击队
    • 11.15 田永吉
    • 11.16 张虹
    • 11.17 朱婷
    • 11.18 刘铖
    • 11.19 张晓菲
    • 11.20 朱斌
    • 11.21 张超凡
    • 11.22 尤延铖
    • 11.23 丁良浩
    • 11.24 黄文秀
    • 11.25 蒋佳冀
    • 11.26 赛福丁·伊斯热依力
    • 11.27 贺星龙
    • 11.28 李萌
    • 11.29 杜华楠 刘赛阳
    • 11.30 杨明
  • 12 奋进新时代
    • 12.1 空军某运输搜救团一大队
    • 12.2 福建省“漳州110”
    • 12.3 江西九江消防救援支队
    • 12.4 黄诗燕
    • 12.5 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
    • 12.6 军队支援湖北医疗队
    • 12.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尖刀连”
    • 12.8 中部战区总医院战“疫”党员突击队
    • 12.9 辽宁、上海、广东支援雷神山医院医疗队
    • 12.10 江苏省人民医院援武汉重症医疗队
    • 12.1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援鄂重症救治医疗队
    • 12.12 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援鄂抗疫中医医疗队
    • 12.13 天津市对口支援恩施州疾控工作队
    • 12.14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专家组
    • 12.15 毛相林
    • 12.16 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连钢创新团队
    • 12.17 陈陆
    • 12.18 万佐成、熊庚香夫妇
    • 12.19 王海
    • 12.20 谢军
    • 12.21 叶嘉莹
    • 12.22 国测一大队
    • 12.23 北京榜样优秀群体
    • 12.24 甘肃省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六老汉”
    • 12.25 河钢集团塞尔维亚公司管理团队
    • 12.26 余元君
    • 12.27 杨春
    • 12.28 陈立群
    • 12.29 陈俊武
    • 12.30 李夏
    • 12.31 朱有勇
    • 12.32 海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
    • 12.33 樊锦诗
    • 12.34 在四川凉山木里森林火灾中牺牲的31名扑火勇士
    • 12.35 顾方舟
    • 12.36 朱丽华
    • 12.37 杜岚 尤端阳
    • 12.38 伍淑清
    • 12.39 潘维廉
    • 12.40 航天员群体
    • 12.41 吕建江
    • 12.42 王传喜
    • 12.43 海军海口舰
    • 12.44 杨雪峰
    • 12.45 中船重工第七六〇研究所抗灾抢险英雄群体
    • 12.46 卓嘎、央宗姐妹
    • 12.47 王逸平
    • 12.48 郝井文
    • 12.49 王继才、王仕花夫妇
    • 12.50 马旭
    • 12.51 吕保民
    • 12.52 刘传健
    • 12.53 张渠伟
    • 12.54 陆军某部“大功三连”
    • 12.55 李浩
    • 12.56 王锐
    • 12.57 曲建武
    • 12.58 刘锐
    • 12.59 卢丽安
    • 12.60 王珏
    • 12.61 谢海华
    • 12.62 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者
    • 12.63 杨科璋
    • 12.64 尕布龙
    • 12.65 燕振昌
    • 12.66 黄志丽
    • 12.67 李培斌
    • 12.68 王家元
    • 12.69 崔根良
    • 12.70 万少华
    • 12.71 骆抗先
    • 12.72 李守江
    • 12.73 刘芳
    • 12.74 高宝来
    • 12.75 魏德友
    • 12.76 许帅
    • 12.77 陈清洲
    • 12.78 王锋
    • 12.79 支月英
    • 12.80 李万君
    • 12.81 梁益建
    • 12.82 郭小平
  • 13 抗击新冠疫情
    • 13.1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
    • 13.2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 13.3 中国抗击疫情的艰辛历程
    • 13.4 全国医护驰援湖北
    • 13.5 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省际对口支援机制
    • 13.6 方舱医院:抗击疫情的中国创造
    • 13.7 火神山雷神山建设中的中国速度
    • 13.8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青春力量
    • 13.9 全民战“疫” 居家隔离
    • 13.10 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
    • 13.11 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
    • 13.12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 13.13 全球抗疫中的国际社会团结合作
    • 13.14 “健康包”:跨越重洋的祖国关怀
    • 13.15 走过特殊之年 光荣属于英雄的中国人民
    • 13.16 2020年4月4日 清明节
    • 13.17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
    • 13.18 新冠疫情防控彰显中国制度优势
    • 13.19 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 13.20 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
    • 13.21 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
    • 13.22 疫情信息的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
    • 13.23 全民参与严密防控体系
    • 13.24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科技力量
    • 13.25 抗击疫情中的举国合力
    • 13.26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 13.27 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 13.28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 13.29 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 13.30 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 13.3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13.32 健全全民医保制度
    • 13.33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
    • 13.34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13.35 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 13.36 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13.37 武汉“解封”
    • 13.38 停课不停学
    • 13.39 无接触配送
    • 13.40 “健康码”:让复工复产更加精准
    • 13.41 钟南山
    • 13.42 李兰娟
《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保护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新法共七章七十条,与旧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其中凸显建立公共预警机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等五方面亮点。

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同时,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保护法》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

明确政府管理

《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