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是现代化市场体系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根本要求。
市场准入畅通包括三方面内涵。首先是开放行业准入,“法无禁止皆可为”,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其次是简化行政审批,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再次是拓展融资渠道,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在进入一些风险性较高、资本需求较大的行业时面临先天困难。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有助于实现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畅通。
市场开放有序一方面意味着深化行业的有序开放,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意味着优化区域的有序开放,加大西部开放力度。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此外,“引进来”与“走出去”是对外开放的一体两翼,“一带一路”建设对构建有序开放的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竞争充分应注重统一市场的构建。在区域层面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藩篱,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产业层面打破行政性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活力,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市场秩序规范应理顺不同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就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而言,应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增强金融行业等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就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而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就传统经济与创新经济而言,既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同时也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传统制造业、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注重创新经济对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四个方面内容既各有侧重,又彼此联系。市场准入畅通意味着企业具有正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有助于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的市场体系构建。市场秩序规范则是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的重要支撑与保障。正如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各体系间的一体推进,一体建设那样,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也应注意各方面之间的内在平衡和有机联系,不可偏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