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体系、我国税法原则、税法构成要素
知识点: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 ||
(一)税收与税法 | ||
税收 | 税法 | |
概念 |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
特点 |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 |
作用 | 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 |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 |
主体 |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
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
客体 | 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
内容 | 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就是税法的灵魂。 |
知识点:税法要素 | ||
纳税人 | 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区别扣缴义务人) | |
征税对象 |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 |
税目 | 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
税率 | ①比例税率 | |
计税依据 | ①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 |
纳税环节 | 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
纳税期限 | 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 |
纳税地点 | 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 |
税收优惠 | 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 |
减税和免税 | 减税: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 | |
起征点 | 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 |
免征额 | 不到不征,达到超过部分征。 | |
法律责任 | 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