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徐丽芳、叶治斌、黄爱明、王小芬、叶远明、叶小妍

目录

  • 1 前置知识温习--财会知识
    • 1.1 材料采购业务的处理
    • 1.2 生产业务的处理
    • 1.3 销售业务的处理
    • 1.4 增值税明细账
    • 1.5 财务报表
  • 2 第一单元   税法学总论     (6 学时)
    • 2.1 知 识 点
    • 2.2 重    点
    • 2.3 难    点
    • 2.4 思维导图
    • 2.5 课件
    • 2.6 课后拓展
    • 2.7 章练习
  • 3 第二单元   增值税法  ( 20 学时)
    • 3.1 知 识 点
    • 3.2 重    点
    • 3.3 难    点
    • 3.4 思维导图
    • 3.5 课件
    • 3.6 课后拓展
    • 3.7 真账假做实训
    • 3.8 章练习
  • 4 第三单元   消费税法  ( 8学时)
    • 4.1 知 识 点
    • 4.2 重    点
    • 4.3 难    点
    • 4.4 思维导图
    • 4.5 课件
    • 4.6 课后拓展
    • 4.7 章练习
  • 5 第四单元   关税法  ( 4学时)
    • 5.1 知 识 点
    • 5.2 重    点
    • 5.3 难    点
    • 5.4 思维导图
    • 5.5 课件
    • 5.6 课后拓展
    • 5.7 章练习
  • 6 第五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 10学时)
    • 6.1 知 识 点
    • 6.2 重    点
    • 6.3 难    点
    • 6.4 思维导图
    • 6.5 课件
    • 6.6 真账假做实训
    • 6.7 课后拓展
  • 7 第六单元   个人所得税法 ( 10学时)
    • 7.1 知 识 点
    • 7.2 重    点
    • 7.3 难    点
    • 7.4 思维导图
    • 7.5 课件
    • 7.6 真账假做实训
    • 7.7 章练习
  • 8 第七单元   资源类税法( 8学时)
    • 8.1 知 识 点
    • 8.2 重    点
    • 8.3 难    点
    • 8.4 课件
    • 8.5 拓展阅读
    • 8.6 章练习
  • 9 第八章 财产类税法
    • 9.1 知识点
    • 9.2 重  点
    • 9.3 难   点
    • 9.4 课件
    • 9.5 拓展阅读
    • 9.6 真账假做实训
    • 9.7 章练习
  • 10 其他税类法
    • 10.1 知识点
    • 10.2 重点
    • 10.3 难点
    • 10.4 拓展阅读
    • 10.5 课件
    • 10.6 章练习
  • 11 征收管理办法
    • 11.1 知识点
    • 11.2 重点
    • 11.3 难点
    • 11.4 综合实训
    • 11.5 拓展阅读
重    点

掌握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要点

内容

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分类

居民

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无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知识点2: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收入项目

来源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知识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规定的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2022新调整)
【注意】自2021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