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
要点 | 内容 | |||
纳税人 |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
分类 | 居民 企业 |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 ||
非居民企业 | 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无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 |||
未设立机构场所 | ||||
知识点2: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 |||
收入项目 | 来源地 | ||
销售货物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
提供劳务 | 劳务发生地 | ||
转让财产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
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 ||
知识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 | ||
税率 | 适用范围 | |
基本税率 | 25%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20%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优惠税率 | 10% |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
15%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规定的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 |
20% | 小型微利企业(2022新调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