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徐丽芳、叶治斌、黄爱明、王小芬、叶远明、叶小妍

目录

  • 1 前置知识温习--财会知识
    • 1.1 材料采购业务的处理
    • 1.2 生产业务的处理
    • 1.3 销售业务的处理
    • 1.4 增值税明细账
    • 1.5 财务报表
  • 2 第一单元   税法学总论     (6 学时)
    • 2.1 知 识 点
    • 2.2 重    点
    • 2.3 难    点
    • 2.4 思维导图
    • 2.5 课件
    • 2.6 课后拓展
    • 2.7 章练习
  • 3 第二单元   增值税法  ( 20 学时)
    • 3.1 知 识 点
    • 3.2 重    点
    • 3.3 难    点
    • 3.4 思维导图
    • 3.5 课件
    • 3.6 课后拓展
    • 3.7 真账假做实训
    • 3.8 章练习
  • 4 第三单元   消费税法  ( 8学时)
    • 4.1 知 识 点
    • 4.2 重    点
    • 4.3 难    点
    • 4.4 思维导图
    • 4.5 课件
    • 4.6 课后拓展
    • 4.7 章练习
  • 5 第四单元   关税法  ( 4学时)
    • 5.1 知 识 点
    • 5.2 重    点
    • 5.3 难    点
    • 5.4 思维导图
    • 5.5 课件
    • 5.6 课后拓展
    • 5.7 章练习
  • 6 第五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 10学时)
    • 6.1 知 识 点
    • 6.2 重    点
    • 6.3 难    点
    • 6.4 思维导图
    • 6.5 课件
    • 6.6 真账假做实训
    • 6.7 课后拓展
  • 7 第六单元   个人所得税法 ( 10学时)
    • 7.1 知 识 点
    • 7.2 重    点
    • 7.3 难    点
    • 7.4 思维导图
    • 7.5 课件
    • 7.6 真账假做实训
    • 7.7 章练习
  • 8 第七单元   资源类税法( 8学时)
    • 8.1 知 识 点
    • 8.2 重    点
    • 8.3 难    点
    • 8.4 课件
    • 8.5 拓展阅读
    • 8.6 章练习
  • 9 第八章 财产类税法
    • 9.1 知识点
    • 9.2 重  点
    • 9.3 难   点
    • 9.4 课件
    • 9.5 拓展阅读
    • 9.6 真账假做实训
    • 9.7 章练习
  • 10 其他税类法
    • 10.1 知识点
    • 10.2 重点
    • 10.3 难点
    • 10.4 拓展阅读
    • 10.5 课件
    • 10.6 章练习
  • 11 征收管理办法
    • 11.1 知识点
    • 11.2 重点
    • 11.3 难点
    • 11.4 综合实训
    • 11.5 拓展阅读
难    点

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额的确定、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劳务报酬的计税

知识点5: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考核方式

具体内容


能结合不

定项考核的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保险赔款退休工资三险一金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股息

(上市公司)

持股>1年



1个月<持股≤1年

减半



期限≤1个月

全额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直接考核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拆迁补偿款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房屋

无偿赠与

(1)赠与近(直系)亲属
2)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知识点6: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要点

具体内容

自行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汇算清缴

“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
【注意】上述情形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申请退税

其他情形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优惠

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2022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