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1:印花税(重大调整) | |||||
要点 | 具体内容 | ||||
纳 税 人 | 书立 |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
领受 | 领受人 | ||||
使用 | 使用人 | ||||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人为纳税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 ||||
计税 依据 | (1)承揽合同——报酬(不包括材料) | ||||
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经营期间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减半征收。 | |||||
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 | |||||
【注意】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但“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征收 | |||||
税收优惠 |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 4.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6.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7.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8.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 ||||
征收管理 | 纳税期限 | 证券交易按“周”解缴,每周终了日起“5日”内申报缴税 | |||
缴纳方法 |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