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婚姻家庭法导论
    • 1.1 婚姻家庭的基本概述
    • 1.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2 亲属制度
    • 2.1 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 2.2 亲系和亲等
  • 3 结婚制度
    • 3.1 婚约与事实婚姻
    • 3.2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 3.3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4 婚姻的效力
    • 4.1 夫妻人身关系效力
    • 4.2 夫妻财产关系效力
    • 4.3 夫妻共同财产实务认定难点
    • 4.4 夫妻约定财产制
  • 5 离婚制度
    • 5.1 离婚制度概述
    • 5.2 协议离婚制度
    • 5.3 诉讼离婚制度
    • 5.4 离婚对当事人的效力
  • 6 父母子女关系
    • 6.1 亲权制度概述
    • 6.2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 6.3 人工生育子女法律地位
  • 7 收养制度
    • 7.1 收养概述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 7.2 收养成立效力及收养关系的解除
  • 8 民族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8.1 民族婚姻与涉外婚姻概述
    • 8.2 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 9 继承法律制度概述
    • 9.1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 9.2 继承权问题
    • 9.3 遗产范围
  • 10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 10.1 法定继承
    • 10.2 遗嘱继承
  • 11 遗产的处理
    • 11.1 遗产的处理
遗产范围

9.3  遗产的范围


一、   遗产

1、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1)时间特定性

(2)内容的财产性

(3)范围的限定性

(通过设问让学生思考并讨论互联网遗产等新型遗产范围界定的问题,引起对继承法前沿问题的思考和学习,课后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进一步学习)。

   问题:

    

    参考资料:互联网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

   根据权利属性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个人信息类:即网络用户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 

   二是虚拟财产类:自然人在网络上经原始创作所产生的相关作品,例如微博、照片、音频、网络日志、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以及网络域名、电子书、数据库使用权等; 

   三是数字化财产:即虚拟财产交易使用到的虚拟货币,是以网络银行中的货币为代表的,比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网络购物以及与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Q 币、游戏币、比特币等。

   今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另外,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 但由于网络虚拟产品的遗产继承问题比较复杂,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规范的网络财产继承方面的立法。

2、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采取概括式法立法,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31条:林地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继承法意见4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不得继承财产的类型:

在我国法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①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

②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问:保险金、死亡赔偿金等能否继承?)

③自然资源利用权;

④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

⑤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看:《保险金能否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