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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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3)拘传不同于传唤。
二、拘传的适用程序
1.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到案的地点应当是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禁止连续拘传;
6.禁止疲劳审讯;
7.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